“株连式拆迁”为何难以禁绝

2010-07-24 15:02:00来源:新京报作者:评论员
    6月以来,四川会理县许多公职人员不得不去做这些二选一的难题:保工作还是保房子?认领导还是认母亲?将他们逼入这种两难的是该县出台的一个规定:如果不配合政府拆迁做好家属工作,将面临调离工作岗位、停职和扣奖金的危险。当地多名公职人员已被株连。(7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尽管会理县在规定中用了许多修饰语,又是“协助拆迁”,又是“拆迁包户”,显然,这就是已经臭名昭著、并被国务院明令禁止的“株连式拆迁”。暴力拆迁是直接诉之于暴力,而“株连式拆迁”使用的则是一种比推土机暴力更让人难受的“软暴力”,以株连利益和绑架亲情的方式逼人痛苦就范。这种做法初现于数年前的湖南嘉禾,然后被山东聊城、贵州纳雍、河南开封等地效仿,成舆论众矢之的后于今年5月被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紧急通知明文禁止。

   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公然推行明文禁止的株连式拆迁,会理县何以如此?

   首先源于他们对于这种违法拆迁有一种预期:虽然有明文禁止,可他们自信不会依法受到惩罚。对于极端的暴力拆迁事件,今年3月曾有媒体回望了近三年来发生在江苏、山东和成都等地的拆迁户自焚等惨案,发现当地一把手无人被问责,书记县长个个都在原位,即使是震惊全国的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不久后亦官复原职———其实不仅是暴力拆迁罕见问责,被媒体诟病的株连式拆迁同样如此,那些实施株连式拆迁的地方领导也无人被问责。

   株连式拆迁明显违反了《物权法》、《公务员法》和《民法》,可从湖南嘉禾到江西丰城,媒体曝光过数起株连式拆迁事件了,可喧嚣过后,有哪个官员因此而受到严惩了?只有禁令,只有法律,只有舆论的批评,而少有官员因为触犯禁令和法律而被追究责任,株连式拆迁自然难以禁绝。

   然后源于当地政府对株连式拆迁有足够的自信:即使那些被株连者利益受到了侵害,可因为利益和命运掌握在政府手中,他们并不会坚持维护自己的权利,多数人多数时候会选择忍气吞声———这也是一些地方政府在舆论曝光压力下仍青睐株连式拆迁的重要原因。不像一般平民,当他们的利益受到政府侵害的时候,他们可能会放手一搏,公职人员很多时候命运掌握在单位和领导手中,对单位有着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非法治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利益受侵害者不敢伸张自己的权利。

   资源依赖领导分配,这种人身依附所形成的潜在威胁下,即使没有红头文件,公职人员和其家属都不敢对抗拆迁。这种情况下,舆论再多的批评也没有什么用,只要作为受害者的公职人员不敢捍卫自己的权利,株连式拆迁就不会有大问题。会理县牢牢把握住了公职人员们的利益软肋。

   会理县的株连式拆迁顶风横行,考验着法律和禁令的权威。国务院明文禁令之后,这一次不能再没有问责和追究了,不能让他们以“集体决策”之名金蝉脱壳。当然,我们更担心的是,在“资源依赖领导分配”的情况下,公职人员遭遇拆迁时有一种天然的“不配合就会被惩罚”的“被株连思维”,这正是需要革除的株连式拆迁盛行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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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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