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癌病友为陆勇求情:生命伦理碰撞法律

2014-12-22 15:29:00来源:大众网作者:徐坤杰

  徐坤杰

  据京华时报,关于陆勇代购被诉、病友联名求情一事,网友、检察机关、法学界和医药界等对此都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2002年,身患白血病的陆勇每月需服用23500元一盒的进口药治疗,但从印度购买此种仿制药品只需4000元,后来陆勇建立QQ群,使用网购信用卡,帮上千名慢粒白血病病友买药,对此,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对于公诉,日前,300多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求情信,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进口格列卫费用昂贵,吃不起如同等死,印度仿制药的出现,才增加了活下去的勇气,请给慢粒白血病患者一些活路吧,以人为本才是正路。

  病友认为陆勇因“好心”涉罪,毕竟一盒药可以帮病友每月省2万多元的药费,因此为其求情,这是情感伦理面对威严法律的呼诉。但是监察部门相关人员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没有通过药监部门的审核,就算是真药,也会当假药处理,因为药品未获得国家许可”。国家为了零容忍打击销售假药犯罪,降低行政成本,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不管是否牟利,是否发生实际人身伤害。同时,最高法司法解释称,是否是假药应按照有关药品管理法规认定,药品管理法规规定走私未经国内审批、许可的药即认定为假药。可是,任何法律法规的出台无不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印度仿制瑞士“格列卫”抗癌药,从药效和价格来看,可以说是物美价廉,不仅可使国内慢粒白血病患者每月省去2万多元药费,还意味着他们生存机会的大增这也是300名病友联名写信求情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这种仿制药品并未获得国内药监部门的审批,属于“假药”,谁将其带入市场就涉嫌销售假药,给血癌患者求医问药带来障碍,于是生命伦理、求生欲望与法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碰撞,实际上,这里涉及的一个首要问题是司法对“假药”的理解过于宽泛,长远来看,秉着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以及以人为本的考虑,相关法律的完善工作应及时提上议程。法学专家阮齐林认为,即使在当前法律法规尚未被完善的情形下,如果有人涉嫌参与销售未经许可的进口药,但没有病患者因药品质量问题对其进行起诉,亦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法院应当从轻处理。无论如何,不管是权宜之策还是根本之策都应当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对此,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也指出,中国内地药价比国外贵是普遍现象,这反映出我们国家进口药品的虚高定价。印度仿制药之所以便宜,是因为仿制药不需要研发费用或支付专利使用费用,因为印度已通过该药品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制度即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或为了公共利益,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许可其他企业使用。因此,陆勇购买的印度仿制“格列卫”在印度是合法的而且是便宜的,而在我们国家的药监部门眼中这就是“假药”,因为此药品研发者在中国已注册专利,目前还在专利保护期,中国不会批准印度版的仿制药销售。实际上,不仅印度,国际上也有强制许可制度,譬如针对SARS、埃博拉等突发严重疾病,各国可自行生产仿制药。我国也有“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但至今仍未有药物强制许可的先例,这主要是因为强制许可的范围:“公共利益目的”和“国家紧急状态”作为一个概念的外延较虚,具体到实践和执行领域则较难以量化。目前,我国已经有了大病统筹、大病医保,若是能够将白血病、尿毒症等病患者囊括入内将对于解决此类事件大有裨益。同时,国家通过调研,做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在我们国家切实落地工作,也将对于进口药品在我们国家虚高定价的状况有所改善。如此,生命伦理、合理求生欲望在刚硬的法律面前才不会显地羸弱无力。

初审编辑:王磊

责任编辑:牛乐耕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