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搀扶老人委屈奖”背后,该谁反思?

2016-03-23 16:27:00来源:大众网作者:李海丰
 李海丰
  日前,由中央文明办“中国好人网”举办的第三届“搀扶老人奖”评选在广州揭晓,何梦茹荣获最高奖:“搀扶老人委屈奖”,奖金5000元。(来源:中国青年网2016-03-23)
  不可否认,“搀扶老人委屈奖”是以奖励表彰的方式来实现社会道德的自我救赎,尽管奖励数额并不大,却有积极的意义,其初衷值得肯定。对孩子个人而言,“委屈奖”不仅仅还孩子一个清白与公道,更为重要的是,暗示孩子扶助行为的正确性与不容置疑性,勉励教育孩子在以后的人生旅途中继续做好事、行善事。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委屈奖”却让人难以释怀,“委屈奖”姗姗来迟,无法治好孩子以及整个社会因“扶不扶”而受的内心创伤。可以说,“搀扶老人委屈奖”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不容小觑。可以换位思考一下,有多少人愿意为了这5000元奖金而去蒙受本可避免的“委屈”呢?答案恐怕不容乐观的。显然,给好人奖励是必要的,但这并不能代替对所谓坏人的惩罚,长此以往,只会不断抬高随手行善的门槛,让每一个人都成为冷漠的施害者与受害者。打破这种恶性循环,就需要对作恶者予以必要的惩戒,使其代价远大于讹诈可能带来的收益。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颁发“委屈奖”虽然本意旨在“扶”民众一把,让他们在关键时刻能及时伸出温暖之手,让好人在社会上越来越受到尊重,改变大众“做好事没好报”的心理状态,让正义得到伸张,让符合人们心理需要、积极向上的行为越来越多。但发放“委屈奖”不过是“扬汤止沸”,遵循法律法规,对讹诈者进行惩处才是“釜底抽薪”之道。首先,应该明确,老人虽然年纪大,但这不是免受处罚的理由。一个扶老人被讹诈事件,其带给扶人者的伤害并不轻,假若讹诈成功,扶人者还要承担经济损失。法律应该明确此类情况,老人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无法履行行政拘留的法律惩戒,可以考虑以罚金替代。其次,加大此类行为的违法成本,让讹诈得来的好处,抵不上一次违法付出的代价,那些借摔倒牟私利的人才会有所顾忌。再次,一线执法者面对此类事件,坚持执法公正也很重要,有一份证据说一份话,避免误伤人们的善良。
  从法律层面来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笔者看来,救人免责和追究讹诈者责任的法律是对好人的最好保障,也是对心怀不轨者最有效的震慑。如果不通过严厉的惩处从根源上杜绝讹诈者的侥幸心理和阴谋诡计,再多的“委屈奖”都不能阻止讹诈者的丑行,再多的补偿也无法弥补因此而给社会诚信和道德造成的伤害,会让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陷入更加尴尬的境地,防患于未然,不等“亡羊”才去“补牢”,这才是最好的办法,“搀扶老人委屈奖”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引发我们思考。

初审编辑:王雨萌

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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