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入学案被驳回不能证明教育布局没有错

2016-03-28 09:34:00来源:大众网作者:吕海峰
 吕海峰
      据澎湃新闻近日报道,家门口有个小学不能上,却要跑到一公里外,南京家长顾某很不服气,将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告上法庭。3月2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顾某诉教育局重新划分施教区”一案,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众所周知,“就近”的概念,按照在我们语文中的逻辑解释,是指离你家相对比较近,按照我们实际生活中的逻辑,就是“最近”的意思。但这次就近入学案被驳回,却又给我们带来一个新的法律解释,那就是“就近不等于最近。”这一下子,引发了社会争议,众说纷纭。对此,笔者认为,不管就近入学案被驳回到底对不对,都不足以证明此案中的教育布局就是合理的,反而,足以说明相关教育部门对教育学区的划片,违反教育公平的原则,确实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为了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体现教育的公平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显然,这部法律目的,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然而,如今就近入学案却被驳回,笔者不禁疑问,本案即使是司法程序和结果是正确的,但这部教育法的最终目标——教育公平,又该如何实现?本身你就是最近,但最近的没有资格,相对近的反而更有资格。这岂不就是相当于考80分的不及格,考60分的反而及格了吗?
     事实上,就连法院也认为,“被诉行政行为划分学区的方式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会造成部分适龄儿童未能被安排至离家最近的学校入学。”当然,这也许就是由于目前教育资源不均衡、适龄儿童及学校分布不均匀、街区形状不规则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对教育部门本身也许真的是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如果“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最近入学,这一说法成立的话,那么,义务教育法的权威又该任何树立?毕竟“就近入学”一词,从实际生活的逻辑上讲完全可以说,就是“最近入学”。所以,即使就是由于教育资源不均衡等因素造成的,也不能成为教育布局布局不合理的理由。并且,这种问题其实是完全可以通过合理配置资源而解决的事情。倒是目前有许多地方的教育部门联手地产商共同炒作学区房的现象,从主观上造成了教育布局的不合理,才应该引起我们高度的警觉。
     总之,笔者认为,这次就近入学案被驳回不管到底对不对,都不足以证明此案中的教育布局就是合理的。所以,笔者建议,政府教育部门与其被民众追问,或者与民众对簿公堂,被动答复民众的提问和主张,不如事先召开听证会,先充分听取民众意见和建议,再进行科学合理的教育布局和学区划片。

初审编辑:王雨萌

责任编辑:牛乐耕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