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腿”,批评与爱心可并行不悖

2016-06-03 15:04:00来源:大众网作者:卢新彦

  一位来自山东的单身母亲,5月31日在南京一超市为患顽症的女儿偷了一点杂粮、一个鸡腿、两本儿童读物;办案民警对这名小偷非常同情,为她女儿发起网上募捐,《现代快报》也联合新浪江苏发起微公益募捐活动,短短两个多小时,捐款额就超过了30万元。《现代快报》封面以《最心酸的礼物 最温暖的新闻》做了导读,四版以《心酸!妈妈为患病女儿偷鸡腿  温暖!两个多小时募捐超30万》为题做了整版报道。

  “六一”前夕、儿童倍受关注,这样的报道时机抓得很“巧”;警察帮小偷募捐,这样的故事很吸睛;网上热议,有关媒体的点击量剧增,这样的效果很惹眼。就这样,一个故事传播的时、度、效都有了,“贫穷不是偷窃的理由,但贫穷是同情的理由”——像这位网友所说的一样,笔者也感动于社会的正能量。但在感动之余,总觉得有些地方不对劲儿。

  新闻中的不幸妈妈、不幸家庭十分值得同情,理应得到社会关爱,结果上看,也得到了社会救助,爱心人士的善举令人感动。但以违法被抓、警察发朋友圈的方式引起关注、得到救助,终究有违伦理和法治精神。法律重事实,超市偷东西即使没有触犯刑律,也违反了相关治安处罚规定,如果因为当事人处境可怜、动机“高尚”,就把偷东西说成“这就是母爱,伟大的母爱”,会不会导致模仿效应,进而模糊人们的法律意识?类似案例多了,会不会使爱心人士的善心受到冲击、不断稀释,进而贬值?把不良方式视为求得救助的手段,会不会导致社会道德进一步恶化。情理法不分,最终会在“爱心”名义掩盖下,导致人们法律意识淡化、道德观念无所适从。

  对于这位母亲的偷窃行为,不管是出于什么理由,我们必须予以批评。纵然值得同情,但也不该行窃。生活艰难的不止你一个,总不能人人都去偷。何况这超市丢了东西,一定要有人买单,这是损害了别人的利益。实际上,因为盗窃数额较少,构不成立案标准,警察按照《治安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她进行批评教育之后予以放行。刘女士说,她非常感动,感谢所有好心人对她的帮助,但更多的是愧疚,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她已经为自己的偷窃行为受到了良心和道德的指责,付出了代价。同时,这位母亲的遭遇,也让警察动了恻隐之心,帮她把东西买了,后来这两位警察还在网上为她进行了善心募捐。批评教育与爱心奉献可以并行不悖,在这方面,南京的警察已经为我们做出了表率。

  在批评的同时,法外有情更让人感动。在全社会人性关怀的大爱面前,相信这位母亲日后将不再犯这种小错。对于偷鸡腿,不能进行美化,不能过多渲染这样的悲情故事,也不能过多的进行舆论审判,因为这个世界上从来都是情理法并存。

  在批评的同时,这并不妨碍我们奉献爱心。这个世界上一定有阳光照耀不到的地方。刘女士这样的个案,说到底就是社会保障平均水平有限与部分群众困难更大、要求更高的矛盾。面对这样的矛盾,媒体呼吁、爱心捐助恐怕只能帮助极少数偶然被关注到的人,有效化解难题,还要依靠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的壮大、社会救助体系的健全、大病救助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大众网也专门报道了当地的有关情况,如她和两个女儿从2014年就开始享有政府的低保和困境儿童补助一共900元/月,从2014年开始,新农合一共报销了2.2万余元。从这些信息看,并不像某些网友说的那样,我们这个社会“糟糕到逼着好人偷食物”、“悲惨世界2016中国版”的程度。

  再来看社会善心人士的救助情况。这当中,有警察,有医院的医护人员,也有明星,“只一句,有捐款方式吗”——这一网友跟评获得最多的点赞,他们汇聚的爱心暖流,成为这个社会法外有情的最好注脚,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践行,这才是我们社会的主流面貌。

  该批评批评,该救助救助,这应该成为成熟社会的理性选择。

初审编辑:臧海平

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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