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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荣
陕西榆林市榆阳区建设局局长秦怀文,因“通奸”和“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被开除党籍,2006年12月,榆林市纪委还建议行政开除秦怀文公职。经查证,秦怀文现有5个孩子———其中妻子为他生育的3个女儿;情妇马某和他生育的一个女儿、一个儿子。(据《新京报 》4月9日报道)
堂堂一个干部,竟然违反不顾法律的尊严,不仅在妻子之外拥有情妇,还生育了5个孩子。这种行为受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一点都不为过。
其实,干部超生现象一直以来屡禁不止。据调查,贵州赫章县自1999年至今,共查出400名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九江在清查违反生育政策行动中,共查到九江全市自1983年1月18日至2006年7月15日,干部职工违反生育政策超生案件共计9204件,358人因超生被开除公职,5108人次受党纪、政纪处分。各地也都有对干部超生的惩罚举措,湖北规定,群众举报干部超生,最高奖励1万元;重庆一干部超生被罚30万。不过,从众多的干部超生事件,有关部门对此的查处都作“超生案”查处。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信息,对于一些级别高一点的干部,很少对其的“超生案”进行独立查处,都是连带查处的。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如此,永兴县原县委书记雷渊利也是如此。
在我看来,对于干部“超生”,不应该只作“超生”案件查处。众所周知,现在培养一个孩子的成本是极高的,从幼儿园到大学,有人估算了一下,从直接经济成本看,0至16岁孩子的抚养总成本将达到25万元左右;如估算到子女上高等院校的家庭支出,则高达48万元。如果加上孩子结婚、买房子,则要付出更多。一个干部如果廉洁,单靠他的工资,恐怕不可能养育太多的孩子,即便是每一个孩子不需要那么多的钱,他的财力恐怕也无力为继的。
干部的廉洁,自然还体现在对婚姻的尊重上,一个干部能把下属“发展”成为自己的情妇,无论如何算不上一个正派的干部。一个人养两个家庭,试想,他的工资能够付得起吗?
我们不难发现,在众多的案件来看,许多干部的腐败多是同“情妇”、“包二奶”有关。而干部的“超生”也往往同“情妇”、“包二奶”有关。干部之所以会有“家外之家”,说到底还是权和钱起作用。而钱也多是从权而来的。在当前权力没有得到完善监控的情况下,权在很多时候能够给干部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而这恰恰是导致干部养“情妇”、“包二奶”的直接原因。
对于秦怀文,当地纪委只作“超生”案件查处,并未有进一步的查处。而秦怀文如何能够养五个孩子?他平时是如何“平衡”的?
对干部的“超生”不仅仅作“超生”处理,或许是对干部“超生”的最好处理,这也许是杜绝干部“超生”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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