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存酒的行规再证法律孱弱

2016-01-25 16:17:00来源:大众网作者:刘建国
  作者:刘建国
    “我自己花钱买的啤酒,按照商家的要求寄存在店里,怎么能寄存时限一到就没收?”昨日,市民徐小姐在新浪微博发帖吐槽,称自己在公馆KTV(万达乐购店)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对此,公馆KTV方面称这是行规。1月22日  《福建日报》)
  需要厘清的是,KTV没收到期存酒的做法,正是一种霸王条款,并被法律所禁止和杜绝。然而,正如KTV相关工作人员所言,没收到期存酒不过是行业中的潜规则,也就是所谓的行规。那么,法律对霸王条款做出明确禁止性规定,但KTV却依然我行我素,其背后的原因颇值得深思和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难看出,法律规定非常明晰和具体,到期即没收存酒的规定正是霸王条款的一种表现形式。不过,即便如此,由于纸面上的法律规定在现实操作中存在掣肘和障碍,导致了法律最终沦为了摆设。
  众所周知,在霸王条款面前,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和方式主要在于:一方面,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协及时介入,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另一方面,在明确固定证据的前提下,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遗憾的是,两种维权方式面前,维权方式繁琐和复杂,并不能产生釜底抽薪的效果。比如,即便消协介入纠纷,但通常是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KTV并不会受到严惩,自然无法倒逼其自律和警醒。再比如,KTV的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并不太大,而诉讼程序漫长繁琐、费时费力,与权益维护付出成本不成正比,致使消费者产生维权畏难情绪。
  在清晰具体的法律规定面前,没收到期存酒成为行规,再次证明了法律规定的无力和孱弱。那么,若让法律成为消除霸王条款的武器,不能仅仅止于纸面规定,而是应该确保法律用到实处。具体来说,对于监管执法部门来说,应该弱化维权程序和流程,强化惩罚力度和水平,消灭霸王心态的滋生土壤。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应该提升维权意识,敢于和善于向霸王条款叫板,形成人人维权的良好氛围,让霸王条款成为“过街老鼠”。
  霸王条款并非无法铲除,关键在于法律能否落地。因此,有必要为法律规定的施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确保法律能够用在刀刃上,对霸王条款给予严厉准确的打击。

初审编辑:王雨萌

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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