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水镇干部被停职,看不出有何道理

2016-06-01 11:42:00来源:大众网作者:柏文学
 柏文学
  5月19日,洋县溢水镇上溢水村二组村民薛某,因邻里纠纷到镇政府上访,经镇政府干部反复劝说无效,趁值班干部夜间不备自缢身亡。目前,死者家属情绪平稳,正在料理后事。有关干部已经被停职,配合组织调查。(5月31日《华商报》)
  “有关干部”为什么“被停职”?“有关方面”并没有陈述充分的理由。“配合组织调查”,也不必“停职”啊。不能因为村民在镇政府办公室自杀,就简单认为镇干部一定有责任。死者为大,但死者未必有道理。
  邻里纠纷斗殴,政府未必有责任。解决被打伤的纠纷,到政府上访未必是正途。薛某是和丈夫一起去镇政府上访的,薛某在镇政府自杀,丈夫在哪里?丈夫离开镇政府,何不把薛某带走?薛某趁值班干部夜间不备自缢身亡,责怪值班干部也没太大道理。一心想死的,谁也拦不住。
  有网友说,“又把个屁民逼死了”。这显然是不动脑筋、不负责任、习惯性“喷喷”而已。镇干部怎么“逼”的了?从新闻内容看,镇干部既没对薛某肢体暴力,也没对薛某语言暴力;既没偏袒打人者,也没对薛某“办学习班”、“被精神病”什么的。至少是这一次,一丁点儿也不曾“逼”。
  不少网友认为“都是官员不作为,导致出了人命事故。彻查事故真相,追查官员责任”。这也是信口开河。从新闻内容看,官员认认真真“作为”了。薛某因房屋地界与邻居发生纠纷被打导致“左胸第五肋骨骨折及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溢水镇及时协同派出所和上溢水村干部多次进行调处,打人者拿出2000元,村干部集资1000元,镇上拿出1000元,共4000元交给薛某。
  薛某对此仍然不满意,但这不能说“官员不作为”。政府调解和仲裁民事纠纷,范围与权力是有限制的。薛某和丈夫到溢水镇政府要求涉事方续交医疗费,但涉事对方不愿接受调解,政府没有权力对涉事另一方采取什么强制措施。薛某应当终止上访、不接受政府继续调解,而是走司法途径,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有主持公平正义的义务,也有强制加害者给予合理赔偿的权力。
  依法治国,内涵之一就是规范政府的权力。对于市场经济来说,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对于社会管理来说,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对于解决纠纷来说,政府的归政府,法律的归法律。而且法律是最后的屏障和兜底。政府也是受法律规制的对象。邻里纠纷斗殴薛某受伤索赔,如果对政府的调处不满意,毫无疑问要走法律程序。如果认为政府不作为,也该走法律程序,把政府也作为连带被告。或许有人说,到法院也未必解决问题。然而须知,这已不是政府的责任。
  从众网友的发帖跟帖看,很多人认为是政府没有能够处理好这起纠纷,导致村民薛某自杀,政府要对此承担全部责任。这个看法,其实源自“政府万能”的习惯观念。现在有一个悖论,既要求政府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甚至法律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要求政府解决,又不希望政府有包罗万象的权力;既要依法治国,让法律管住政府的行为,又不想通过法律途径来最终解决所遇到的纠纷。甚至还有不少人认为,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是一家人,司法和行政是一回事。
  从新闻内容看,“有关方面”对“有关干部停职”也是一个于法无据的习惯性动作。不管干部有没有责任,先停职再说。或者这是为了稳定“家属情绪”和“社会舆情”,以便“死者家属情绪平稳”和“政府危机公关收效”。但是脱离法治轨道的行政管理依然是人治,与依法治国的方面背道而驰。

初审编辑:王雨萌

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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