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公务员“平时考核”走过场

2016-07-12 16:27:00来源:大众网作者:王封

  大众网评论员 王封

  今年以来,北京、浙江等地出台文件对公务员平时考核进行了规范。其实,“平时考核”不是新鲜事物。早在200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就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予以全面考核制度,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众所周知,考核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激励与约束的手段。无论是平时考核还是定期考核,追求的效果无非是调动公务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于“平时考核”机制,笔者认为,平时谁来考核,事关平时考核能否落到实处。

  今年初公布的《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明确,对公务员将采用“日志式”记实方式,实行“日志式”管理,由公务员每日(周)及时如实地记录平时工作情况,并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主管领导每周(月)对分管公务员上周(月)的工作记实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务员出勤、工作记实情况和日常表现,客观公正地对所分管的公务员作出评鉴,确定平时考核结果。

  不难看出,平时考核采取“日志式”管理,颇有曾子“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的意味,自查自省,严以修身;分管领导予以审核,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监督,保证了平时考核的效果。然而,平时考核仅仅停留在公务员本人和其领导这个范围未免有局限性,自律是必须的,但更需要他律来强化。

  一个公务员的日常表现如何,应该综合参考一下其同事以及服务对象、关联方的意见,“大家的意见”可能征集起来比较麻烦,但不能无视,理应列入平日考核的一个重要评价依据。

  因此,要想平时考核不流于形式,真正起到考核的效果,不妨对“工作日志”逐项对照,不仅看做了什么工作,还要追求工作质量和社会效果,查验是不是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此外,还必须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性质、工作内容、职责标准、职权范围及履职应具备的条件了解透、掌握好,对公务员的考核做细做实,做到公平公正,营造“能者上、庸者下”“改革者上、不改革者下”的良好风气和氛围。

  履职治事是公务员的天职和本分,公务员的政治品格、精神状态、能力素质和作风如何,事关执政之基。有消息称,今年广东将推进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探索将“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纳入平时考核试点。对于打造优秀的公务员队伍,这显然是一个很有必要的举措。在移动互联时代,舆论监督日益多元的当下,公务员不仅在工作圈保持先进性,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也应该洁身自好,走在前列,起到标杆引领作用。

  总之,把公务员的平时考核落到实处,不断加强其自身修为,切实弘扬“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职业道德精神,才能真正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更好地服务国家、造福社会、惠及人民群众。 

初审编辑:牛乐耕

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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