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革创新者鼓劲光有容错还不够

2016-08-22 15:58:00来源:大众网作者:图八木
 图八木

  日前,四川省印发《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指出,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既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纪律底线,惩处违纪者、问责不为者,又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贡献智慧力量。

  四川省出台的容错机制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热议,众多的公职人员对容错机制都表现出了积极的欢迎态度,认为在当前脱贫攻坚等大项工作和两个主体责任的双重压力之下,很多基层领导干部在干事时都有缩手缩脚的感觉,越来越放不开。放开手去干吧,怕出错被追责,不去积极主动地干吧,又怕被领导和群众认为不作为,在干部中出现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怪现象。这也让那些真正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出现不同程度的忧虑。容错机制的及时出台,让这些真正想干事的干部看到了希望。

  容错机制的出台为改革创新者提供了一个大展手脚的良好环境,保护了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者的干事热情。但笔者认为,光有容错机制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更多的配套文件去支撑。

  首先是对容错的范围还要细化。虽然出台的《意见》中已对可容错免责七种情形作为说明,但还只能算是一个笼统的意见,具体到复杂的现实事务中,可能就会出现千变万化的情形。没有一个细化的具体范围,在基层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会出现不同的处理方式,就会有个人意志大于党内法规的情况出现。只有把这些容错的范围明确,哪些范围适用哪些条款,才能真正让干事者知道哪是边界哪是底线而有所警觉,减少犯错的几率。

  其次是对出错、犯错所受到的处罚还要细化。到底出的错、犯的错达到什么等级,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还是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就目前来说,同样的事件,在两个不同的地方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这不管是对当事人还是对这个机制的权威性都是不小的冲击。只有将这些机制规定得如法律一般明确,才能使各地的标准一样,不会出现因为某些原因而出现徇私枉法的现象。

  最后是要对容错纠错的强化监督。容错纠错机制的出台,是为了让更多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公职人员能够放开手脚,大胆创新、勇敢作为。但也要防止那些打着干事创新幌子而胡乱作为的乱作为者。这就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下级机关在容错机制上的监督力度,将那些乱作为者纠出来严肃查处,更要将那些举着容错机制去保护那些乱作为者的领导责任者纠出来,真正给那些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者创造一片纯洁的空间。

  容错纠错机制的出台,可以说为当前的改革创新者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但如果不出现更细致的细则加以支撑,很有可能会像很多以前的一些规章制度一样最后成为摆设,成为丢之可惜的“鸡肋”。只有把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得更详细,才能更具有操作性,也才能焕发出容错纠错机制的真正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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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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