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巡察利剑,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2017-08-03 14:07:00来源:大众网作者:李民

李民

  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这为深化市县巡察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巡视向基层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提供了制度保障。

  突出政治巡察,提高政治站位。巡察与巡视同宗同源,一脉相承。巡察与巡视一样,是政治巡察,而不是业务检查。开展巡察,就是围绕党的建设缺失、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进行一次“政治体检”和“政治保健”,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置,这既是对干部的严格监督管理,又是对干部的真切关心爱护。要牢牢把握巡察的职责定位,准确把握其中所蕴含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始终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以政治标准而不是业务标准来衡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确保各级党组织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注重问题导向,突出巡察重点。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工作的目的之一。既要突出整体指向,做到全覆盖、无盲区,也要明确巡察重点,突出基层特点,紧盯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尤其要盯住扶贫领域不放、盯住惠民惠农政策落实不放、盯住“乡匪”“村霸”不放、盯住“微腐败”“小官大贪”“雁过拔毛”等问题不放。要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的理念,冲着问题去、围着问题巡、揪着问题察、盯着问题改。要瞄准靶心,“竖起耳朵、瞪大眼睛、伸长脖子”去发现问题,紧扣“六项纪律”,紧盯 “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着力发现问题线索,收集社情民意,更好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巡察水平。市县巡察机构要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配套制度,积极借鉴外地先进做法,从实际出发,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灵活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机动式巡察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谈话、走访、暗访、问卷等多种手段,紧盯突出问题,加快节奏、精准打击。要坚持开门巡察、阳光亮剑,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宽问题线索来源。要适时杀好“回马枪”、实行“板块轮动”、探索开展“机动式”巡察,让违规违纪者措手不及、防不胜防,发挥巡察的最大威慑力。

  坚持巡改并重,放大巡察成果。巡察机构要坚决防止“重巡察、轻整改”的现象,抓实问题线索处置。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共性问题集中整治、个性问题约谈反馈、典型问题立案查处”要求,强化成果运用,发挥巡察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对那些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及时“咬耳朵”“扯袖子”,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毛病。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铁面执纪、毫不留情。要牢牢抓好巡察成果运用,通过巡察问题的反馈、整改、督办、公开、处置,推动形成长期成效。要夯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对巡察反馈的整改建议要紧盯不放,推动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确保整改不到位不撒手、问题不解决不收兵。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巡察机构要督促被巡察党委(党组)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综合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及时扎紧制度笼子,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作者系中共嘉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封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