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商家心底歧视比道歉和赔款更重要

2012-04-12 08:42:00来源:大众网作者:白东河

作者:白东河

 
    就武汉老妇汪某在家乐福购物被当成小偷一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武汉家乐福公司向原告汪某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家乐福光谷店内张贴道歉信,同时赔付汪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2012年04月10日《京华时报》 )  
    超市与顾客之间的争议经常有,有些属于侮辱,或者栽赃,有些属于顾客本身的问题。如今,武汉老妇的赠品被家乐福当成了偷窃的东西,因而老妇被列入“窃嫌姓名”黑名单。而近日,一名女子在福建晋江一杂货铺偷两个面包时,被店主当场抓住,店主将其绑在电线杆上,并在其胸前挂上写有“我是小偷”的纸板。诸如此尖的妇女挂树示众,举不胜举。  
    无论是栽赃,还是商家真正擒贼,对其人格都是一种侮辱,更是伤害了人格尊严,也是对其精神的极大损失。  
    这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商家的无德,是商人的一种无良。当然开店难免会有损失,无论是一些人的不自重,或者“顺手牵羊”,都应该在说不之列,更应该提醒,也应该通过商家的一种营销环境,或者对顾家的尊重来取消小偷小摸行为,人都有自尊心,那么自己的一时之错,或者换来的更是一次清醒,这时,需要商家的理解,更要给其尊重,也要给其理解,其非但没有偷走任何东西,反而会给商场带来了东西,让商场更有了一种人气,也会让失足者对商家的理念有一份信任。
    但事实上,商家的确做不到,非但对那些失足者做不到宽容和理解,而且就是对那些并没有偷,而是赠的东西也要列入小偷行列。这对顾顾客更是不尊重,也是一种侮辱。商家心底里就没有诚信义,更没有尊重,也没有尊严。  
    那么即便是法院对家乐福判道歉赔款5000元,但侵犯了汪某的人格尊严无法改变,客观上造成一定范围内对汪某社会评价的降低,损害了汪某的名誉,对其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无法获得理解,而且这样的道歉的精神抚慰金,也抚慰不了受伤的心灵,也没有给商家本身提醒,或者起到警示作用,在商家眼里顾客不是上帝,而是小便,这样的理解不清除,难以用道歉和赔款消弭社会不良影响,更无法弥补对汪谋的精神损失。  
    当然道歉不可少,赔款更不可少,但从心底里清除商家的歧视更重要,这样才能让道歉和赔款抚平汪某受伤的心灵,找回商家自己丢失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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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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