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真有现实版“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2012-06-05 12:07:00来源:大众网作者:毛开云

   作者:毛开云

 

528,山东聊城市的张殿泉愣楞地看着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的判决书,怎么也想不通,肇事者在逃半年后被追逃抓回,且不积极赔偿,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本应该判37年,怎么能才判26个月呢?另外,去年春天同在聊城市的茌平县,同一种类型的案子按城镇居民给付的死亡赔偿金,自己父亲在工厂工作三年,咋就被判为农村居民了呢?张殿泉认为,东昌府法院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65和讯网)

 

    葫芦僧判断葫芦案,这是《红楼梦》中的事情,难道真的出现在了现实生活中?从报道来看,张殿泉对法院的判决书存在两点疑问:一是“量刑畸轻”,二是赔偿“同命不同价”。失去父亲之痛的伤口本来没有愈合,法院的判决似乎又在张殿泉的伤口上撒下了一把盐。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判决26个月,显然依据是“情节较轻”。而据报道,肇事者为山东莘县十八里乡西李村党支部书记李某臣,受害者家属称李某臣背景很深,法院认定“情节较轻”是否和这些有关系呢?需要法院一个解释,也需要有关部门查实。

 

   “同命不同价”的问题,近年来屡屡发生。尽管各地有各地的政策,但在同一个聊城市,案件内容也大抵相同,而在判决上,怎么就一个按照“城镇居民”给付死亡赔偿金,而另一个则按“农村居民”给付死亡赔偿金呢?联系到“受害者家属称李某臣背景很深”,不知这其中是否有猫腻?

 

    我们相信,法院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这两个问题,不仅死者家属疑窦丛生,就连作为旁人的笔者也百思不得其解。既然如此,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作为百姓依法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显然应该有个说法,不能将此案一判了结。

 

    与此同时,既然死者家属有诸多疑问,相关部门也应该依法调查:李某臣背景很深和法院判案到底有没有关系,有多少关系?当下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冲突此起彼伏,只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冲突消灭在襁褓之中,才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题中之意,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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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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