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酿米酒,对“舌尖上的腐败”说不

2012-10-31 08:47:00来源:大众网作者:白术

    作者:白术

 

    广东南雄市百顺镇虽偏僻但每年接待压力不小,有时一天要接待好几拨客人,最多一天接待五六拨,每年用于接待的酒水消耗不少,为了节约公务接待成本,镇政府用自酿米酒代替了市面上购买酒水,仍然“平均一个月要喝掉100斤酒”。(1029新华网)

    一天接待好几拨,一个月要喝100斤酒,这对一个偏僻的乡镇来说,如此繁重的公务接待的确是笔不小的负担,无奈之下,该镇来了个创新之举,用米酒代替市面上的酒,因为米酒的成本价只需要五元一斤。在这里,笔者不禁要问,是什么导致了“创新”米酒的出现?自酿米酒又能否为“公务接待”减压?

公务接待从来就不是一个简单的吃喝问题,它之所以饱受诟病,却依然泛滥成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时候,权力和吃喝挂上了钩。曾记得《人民日报》报道过一名乡镇干部的苦恼:“一层层的领导下来检查、考察、视察,有的是真检查,有的就是走马观花,实际上是来要酒喝的,还炫耀说哪里请他们喝了什么名酒,他们在哪里又喝了多少钱一瓶的酒等等,明摆着是要好酒、好烟、山珍海味来伺候。”

    “接待就是生产力”。在现实中我们不难发现,因为吃好、喝好了而给领导留下好印象,自那以后,地方政绩也好,财政支持也好,优惠政策也好,无疑也会“从天而降”,确实有利可图。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一些“考核验收团”不看基层的工作力度,只看基层的接待态度;不管基层的工作好坏,只管基层的盛情招待;不顾考核验收的原则标准,只看基层招待的各项标准……结果往往就是,验收变成了“宴收”,吃好喝好方能一切都好。

    其实,对于严格限制公务接待以及公务接待衍生出来的“三公消费”,从中央到地方无不是三令五申。198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简化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活动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准超过当地接待标准的通知》;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都明文规定了公务接待的人数,次数,菜肴,酒水等各项标准。

    相信,如果地方政府以及上级部门能够严格遵守,自觉抵制“舌尖上的腐败”, 别说高档白酒用不着,连米酒也无需准备。

    诚然,“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汉姆雷特”。“自酿米酒”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它既可以读出公务接待的泛滥和无奈,也可以读出公务接待的积极创新。总之,要想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还需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共同努力,要将权利公开和信息透明化进行到底,将实打实的权利和政府的责任置于人民的监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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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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