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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可商量的背后是利益驱动
2007-02-02 15:00: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渭水河

  汽车违章停车,究竟罚100元,还是50元或30元?照理来说,法规说了算,该多少就是多少。但在海口,城管执法人员说了也算,而且还能讨价还价。(1月25日《南海网》)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行机关实际上是交通部门和交通警,可海口的城管怎么手就伸了如此之长呢,是其城管执法者漠视法律法规呢?还是利益的驱动?我看这罚款的背后是由于利益的驱动。要么你一个执法部门堂堂正正的对违法违规者进行罚款是你的份内之事,这也是政府给予其执法的权力,可为什么罚款还要讨价还价呢?况且谁还有这胆量和执法者讲价钱,可想这其中就有猫腻。

  其实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身边还是很是普遍,从医院的小小的化验费到一些门诊费,只要你给大夫护士直接交到手中,价钱可以低些,还能讨价,和其讲讲价钱,做个CT检查如果在交费处交钱要收到四百元,可把这钱直接给检查的大夫可以三百元搞定,大夫还会交代几句,说是谁谁的熟人不能出去乱说,这样的事情我去年就遇到过一次。交通警值勤时,难免要遇到一些违障的车辆或者违犯交通规则,同时交警每到年前或者节日就会出动,为什么要查查车,明地里是为了规范交通,可暗地里是要搞些创收,要对司机进行罚款,这时看司机会不会讲价钱,如果会讨价还价,何该罚款200元的可以100元或者50元搞定,这就是司机能不能抓住交警的要害,俗语言:打蛇要打七寸。有些司机给50元买包烟抽吧,不要票了,这样就会省下好多钱,可见不要票该多交的就会少交,那么城市综合执法管理也是这样,还不是亏了大家富了小家吗?

  “砍价”本来是市场经济的一种调节器,也是人们的一种行为
“习惯”,如果在执法中把其引用,也就太有点市场化了,也是一种不作为,更是一种不严肃的行为。罚款是解决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或者说城市管理的一种方法,有时用法律法规难以解决的事情,如果采取罚款有些事情就会迎忍解决,就一个市民的不良习惯,在一些地方明显的写着在此乱倒垃圾大小便者罚款50元之类,还不是想用金钱的杠杆作用去调节人们的不良行为和习惯。

  如果城市执法部门把罚款用作自己职能的管理,那还说得过去,可如果就罚款而罚款,还是为了有效的进行综合执法管理,那就是一种违规行为和腐败行为,你看对于车辆的管理应该是交警部门的事情,可城市综合执法的职能再宽也不能越权去行使交警的职权,但实际上这种职权在一些地方不但在行使,还在扩大,为什么?还不是有利益所图,交警如果顾及不到城市路边的乱停乱放车辆,城市执法队就会看见,于是就抢着去罚款,罚款的目的是不让再停车,不要乱停车,可其不是这个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利益的驱动,是为了多罚款多收银子,这样自知理亏的城市执法部门只能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罚款了。这种讲价钱的罚款只能是肥了自己或者一个部门而害大家或者是国家。

编辑: 曲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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