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前夕,记者来到成都长松寺公墓,在一处名为“艺术区”的地块,一座豪华墓赫然在目:占地十几平方米,周围石栏杆、地面、阶梯均为黑色大理石,气派非凡。据一位过路员工讲,此墓耗资百万元,为全公墓之最。(4月2日 四川日报)
本以为这是特例,但接着看新闻便得知,与此相邻的,还有几座耗资几十万的同样色调的豪华墓已建成或在建。公墓方在这里公开标价为每墓7.2万元至48万元。还有几片墓区,亦是每个墓穴数万元,价格不菲。一位工人向记者推荐说:“买这种5万元左右的墓,就很好了。”
历史上,秦始皇健在时大兴修建皇家活人墓,也由此秦皇陵至今仍然被世人所猜测,不知其中的重要机关是什么,不敢探究。上至皇帝,下至平民,其实都有一生一死,但由于所活的时代、地位等条件的不同,也因人而异,即使存在着违法违规问题,也有人会出来打圆场,这不是人类的进步。
回过头来说四川墓地,据了解,早在1997年,四川省人大颁布的《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就规定:单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5平方米,土葬不超过3平方米。上述豪华、高价墓,全都超标。地方法规也叫法,为什么不能认真执行?是法规本身有问题,还是当事人要挟执法者故意执法犯法?抑或其他?
读此新闻,开始是愤恨,继而替政府感到悲哀。难道这纯属于个人行为惹的祸?恐怕不全是这么回事。从违规建豪华墓来说,的确有墓地经营者妄非自大的因素,条例规定单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事实上已经足够了,为什么还要破例搞十几平方米?即使兜里有钱,也不能目无法律法规吧?难道真的“有钱能使鬼推磨”?但毕竟还有执法机关或部门纠错的吧?
那么,面对第一个违法违规者,执法者为什么不能及时警告及时纠正?相反,不仅靠近樱桃园墓区的右侧山头工人正叮叮当当凿打条石,加紧开辟新的墓园,而且那后面的一匹叫猫猫石的山也将变成墓园。漫山遍植桃树、枇杷建造花果山。这些地方都将变成墓地,难道当地政府、人大不知情?
正因为如此,才使开发者更猖狂。业内已把此类公墓戏称为“阴间房地产”,认为此公墓僻远且地价便宜,甚至比都市房地产利润都高得多,还没人太注意,什么监管,什么管理,统统不在话下,任开发者尽情地大反赚钱。这情况让我感到悲哀。移风易俗、破旧立新、倡导文明丧葬教育开展了这么多年,不但没有悔改,反例变本加厉,这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法治社会将有多大的距离?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不是倒退吗?
遗憾地是,这则新闻也只是报道事件,并未见处理结果,这也许有关方面正在调查处理之中。但我想,类似一而再,再而三的事,还少吗?法律、法治可不是开玩笑的,究竟是活人给死人让地,还是死人为子孙留点土地,抑或活人与死人相兼顾,不管怎么样,都不能脱离现实社会,不能违背法律。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