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万生态林补偿款咋还没“直接入户”?

2012-12-14 09:41:00来源:大众网作者:孙雨果
    媒体报道,广西那坡县某乡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许强,利用负责管理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便利条件,于2007年11月30日及2010年8月13日,两次领取了村屯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15427元,12月10日,许强被那坡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无独有偶,今年南丹县人民法院也审结了类似的一起贪污案,被告人郁某作为芒场镇拉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贪污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32233.8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在桂西北(河池、白色)山区,村民同样的维权、上访事件“有图有真相”诉说着无奈,更以“个个按手印”持续演绎着心酸。广西大化清坡村4000余名乡亲2005-2009年间的100余万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至今没拿到手,本该“专款专用、直接到户”的补偿资金,又一次与其主体生产主体——广大的农民没了关系。令人尤为震惊的是,善良的清坡村村民还是在村委会2009年公布收支费用专栏中,显示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有100多万后才知道有这笔钱,以至于有作家调侃该村支书韦克敏、村主任覃耀明“难道是挖个坑给埋了?”。但如此坑害老百姓的恶劣行为,怎么可能捂得天衣无缝?!
    据了解,生态林就是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森林,是为了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主要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开始对天然林和重点公益林实施了生态补偿制度,到2004年就已经覆盖了全国,对于生态极为脆弱的桂西北地区,可谓是“重中之重”的补偿、保护地区。
发人深思的是,我国以公有制主体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基础,已从本质上确定了全民、集体“利益共沾、共享”的法理基础,相关政策也本着“减少阻隔、直接到户”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惠民、便民,但个别村委会似乎成为了迈不过去的最后一道坎,乃至“最终的匪窝”。为什么“专款专用、直接到户”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在个别地方还没有直接到户?竟然能瞒哄多年?甚至接二连三的频繁发生?恐怕不能简单的用“村民对国家政策不理解”,以至于村民“不懂得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就可以装入个别人的口袋,或者“挖个坑给埋了”就能了之的。我们从村民相关维权之路的艰难,甚至遭遇到的恐吓、欺辱,尤其是雷人的“县长说给谁就给谁”,看到的只有某些地方对百姓利益的践踏已经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伴随着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特别是“西部开发、环保先行”等政策的实施,不但西部生态脆弱地区的环境得到了一定的修补,关乎下游众多省份、众多人口的长江源、黄河源,以及珠江源的“源头治理工程”也已经初见成效。不能忽视的是,对于这一庞大生态工程的巨额资金能否落实到位,能否干脆彻底的“直接到户”,不但攸关千秋万代,更攸关众多百姓的切身利益!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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