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作“廉政公寓” 可行否?

2011-12-22 09:18:00来源:新华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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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朝阳区政协委员姜汉日前建议政府划拨一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的廉政公寓。姜汉表示,廉政公寓最好从公检法系统首先试行。法官、检察官、刑警手里掌握着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国家权力,但工资收入普遍较低,合理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尤其重要。(12月18日《京华时报》)

  以“廉政公寓”养廉的言论一出,即在网上引发热议,赞同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公租房作“廉政公寓”究竟可行不可行?且看正反方论辩。

正方:赞成 值得尝试

    12月17日,北京朝阳区政协委员姜汉提交提案,建议政府可划拨一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的廉政公寓。(12月18日《京华时报》)

    法官、检察官、刑警作为国家公务员中的特殊群体,手里掌握着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国家权力,但工资收入普遍较低,合理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尤其重要。

    姜汉关于将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廉政公寓”的提案,笔者以为甚好。这个“好”字中包含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具有廉政机制创新的意味。比如,姜汉在提案中称,朝阳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已经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探索和创新廉政机制已具有必备的经济条件和文化条件。而姜汉委员倡导建“廉政公寓”的提案,无疑就是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对廉政机制创新的一种积极探索。而从目前住房市场发展的情况,以及公务员队伍的现状来看,我们也的确应该推出“廉政公寓”了。

    另一层含义是有效解决公检法青年干部住房的积极作为。虽然这些年来,人们一直在倡导高薪养廉,但是由于公检法机关的人员基数较大,国家财力总体有限,推行高薪养廉的时机并不成熟。目前,公检法尤其是公安机关年轻干警多,且普遍收入较低,凭工资收入根本买不起房,笔者一同事的爱人曾经当过3年刑警,苦于收入低、没有房,只好“跳槽”转行。可以说,买不起房已经成为影响公安机关队伍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对于公检法这样的司法权力机关来说,如果政府不考虑,而靠他们自己想办法去解决住房问题,显然将出现涉及和影响“公平、公正”的敏感问题。

    其实,将部分公租房作为“廉政公寓”,能够起到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一能解决年轻公务人员的婚房房问题,使之能够稳定工作和生活;二能以此形成一种廉政文化的氛围和有效示范,并且纳入社会监督的“视线”。比如,姜汉建议,“廉政公寓”最好集中在某个社区,其设计、建设、格局与配套设施必须体现廉政文化理念。此外,小区的风格要统一,小区内要树立统一的廉政标语,例如“五不准”“五条禁令”等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以及“从严治党,执政为民”等廉政口号,以此对公检法干部形成一种警示和约束。

    总之,鉴于目前房价高企及公务员收入较低的现实,将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廉政公寓”是一项积极的举措,值得各地尝试。(阎淑萍)

                                                    反方:廉政公寓的建议是空中楼阁

 

                                                     

黎青 作

    

    北京朝阳区政协委员姜汉日前建议政府划拨一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的廉政公寓。姜汉表示,廉政公寓最好从公检法系统首先试行。法官、检察官、刑警手里掌握着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国家权力,但工资收入普遍较低,合理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尤其重要。(12月18日《京华时报》)

    福利分房的时代结束后,公务员队伍作为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群体,如果不能对其住房进行很好的保障,很有可能会有少数意志不坚定的公务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来换取金钱来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这种可能性是有的,甚至会很大。这也是很多人眼中推行“高薪养廉”的原因——首先要保障手中有权力群体的富足生活需求,手中的权力才不会成为讨生活的金钱交换砝码,而且新加坡、日本等国家也是这么推行的。

    据此,我们是否就应该迎合政协委员姜汉的提议呢,显然不是。因为姜汉委员的建议对准的目标是低收入群体急需的公租房:本来公租房的“蛋糕”就不大,而且有那么多人等着切分了充饥,却偏偏姜汉委员又建议分“蛋糕”的政府将一部分“蛋糕”单独切出来,分给一群比等“蛋糕”吃的人要富足的公务员队伍,而且是手中掌握直接变现权力的公检法队伍,那么这些等着公租房救急的低收入群体肯定不干了。因为公务员队伍相对来说工作稳定,未来可预期,而且各种工资外隐性收入也多少能有一些,尤其是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少数领导,更多的灰色收入和体制内福利享受更是让很多人羡慕。如果仅仅因为怕权力异化而用公租房来满足或者说保证“权为民所用”,建议相关部门如果真要实行此项政策,还是先建“廉政公署”对官员财产进行公示,再建廉政公寓吧,这样大家也会心服口服。

    其实平心而论,对一些刚到公务员队伍没几年的大学生来说,仅仅凭工资和微薄的住房公积金确实难以满足在大城市实现住有所居的需求,因此,住房保障部门在推行公租房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到各行业的收入现状,制定硬性的收入指标,符合一定收入指标的人群,无论什么职业身份,一律应保尽保,保障社会各个群体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但如果说单独给公检法等权力部门划拨出一块地方,建立所谓廉政小区,还弄什么廉政标语,小区廉政文化,不禁让人哑然失笑,笔者不禁又感受到一些地方领导最爱推行的“某某小吃一条街”的意味来。

    推行廉政文化建设,靠的是制度约束和阳光公示,建再多的廉政小区,推行再浓郁的廉政文化氛围,也不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看看一些腐败分子写的悔过书,那大同小异的反思和“痛心”,其实就已经明白告诉我们,廉政建设要靠个人觉悟,要靠教育,但更主要的是靠制度约束和监督,因此,政协委员姜汉的建议顶多是个奇思妙想,空中楼阁,想想可以,但真的没有什么可行性,倒不如建立个类似“廉政公署”的反腐部门更实际。(赵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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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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