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不该为廉政公积金买单

2010-06-30 09:30:00来源:今日早报作者:张永琪

    从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广东省率先试水公务员“廉政公积金”制度。此金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凡遵纪守法未受处分公务员,5年后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违规者将按50%到100%比例扣除。(南方日报)

  机关公务员廉政行政,这是应有之义,本不该另外附加奖惩条件。地方如果只让公务员个人“私缴”作为质押,以此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别人也干预不了,何况让个人多付廉政成本,这对公众并无什么坏处。但若也像住房公积金那样,其中一半左右由财政买单,其性质就改变了,就不能只由公权说了算,否则就有依权为自己牟利之嫌。

  廉政既是公权对公职的基本要求,也是公职人员必须具备的内在品质,每时每刻都要自觉执行。政府促进公务员廉政行政,现在缺少的不是制度,而是执行力。设置廉政公积金只是主观愿望,不等于就可变为现实。指望用主观愿望拯救廉政建设,非但拯救不了,还会浪费公共财力。再说,廉政公积金只占公务员实际收入一小部分,有无作用也就可想而知。正如江门市委政策研究室李超奇所说,“有贪欲的人不会这么理性,这种以物质激励的方式来廉政是不值得提倡的”。

  政府财政参与个人廉政公积金缴纳,更像是在创造机会给公务员发放奖金。因为按照规定,政府财政缴纳部分可能要占一半,廉政公积金中流淌着一半左右公共财政血液。非违纪公务员5年就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最终全归个人领取;违纪者扣除的起点是50%,这通常会成为扣除标准,其收益远远大于风险。照此标准,最终扣除的只会是财政缴纳那部分,个人则会毛发无损,这样的廉政公积金便会徒有虚名。特别是,违规被发觉者毕竟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可以安享廉政公积金待遇,这对事企业单位和其他群体也极不公平。

  廉政建设存在许多变数,廉政公积金根本不是廉政救星,那么也就“激”不出机关公务员的廉政。既然如此,对廉政公积金制度就不能寄予希望,而要把重心放到加大力度执法上,坚决惩治一切不廉政行为。如果当政者非要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那也只能让公务员个人“私缴”,而不能动用公共财政为其“公积”。否则,纳税人就有权利干预,并且阻止这种权力自肥行为。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廖水南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