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公务员当听证代表是味错药

2011-09-02 10:29:00来源:新华每日电讯作者:易艳刚

    易艳刚

 

    日前,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规定,若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分歧较大,应该组织听证会,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8月24日《南方日报》)

  在听证会制度遭遇信任危机的大背景下,广州市有关部门对听证制度进行适当规范和调整,其良好初衷不言自明。

  当前一些听证会颇受质疑,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点:其一,一些听证会沦为“走过场”,有些听证会仅持续短短几分钟,难免会在政策决策出台后让公众觉得“被代表”;其二,听证代表产生过程不够公开和透明,某些地方甚至出现过“职业听证会托儿”,这使得听证会饱受暗箱操作质疑;其三,一些价格听证会在结果上无异于“听涨会”,失去听证制度原有的协商意味。从这个意义上讲,广州市新《办法》规定“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颇具针对性,但完全拒绝公务员参会,似乎就没必要了,颇有几分矫枉过正的嫌疑,也难怪这一最新举措刚一公布就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从法理层面来讲,公务员首先也是普通公民,自然也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不能被轻易剥夺。在自愿报名和公开选拔的基础上参与听证会,并遵照一定程序就自己所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这种权利公务员群体也应该享有。

  事实上,以价格听证会为例,根据现行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听证会的参加人包括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换言之,一场合法合规的价格听证会,非但不应将公务员群体排除在外,而且多数情况下理应有相关部门的公务人员参会。其他形式的听证会,也话同此理。

  从情理层面来讲,听证会也不应该出现拒绝公务员这种极端情况。俗话说,控制了代表就控制了听证会,此前确实有某些听证会因为代表“内选”,因为公务员比例偏高而招致非议,但这一乱象的解决之道,是秉持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拔真正的听证会代表,而不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完全排斥公务员。

  有关部门此次意欲重塑听证会公信力的出发点值得肯定,但着力点恐怕不在于禁止公务员当代表,而在于如何保障整个听证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必须认识到,重塑听证制度的公信力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简单地将某一类群体排除在外就能实现的,相反,听证会组织者应该尽可能地拓宽听证代表的人员构成,尽量以制度化的手段保障不同的职业群体、不同阶层都能有自己的“代言人”。除此之外,无论是代表遴选机制,还是听证会上的协商与博弈机制,以及征求意见与公布结果的环节,公开和透明都是最基本的要求。唯此,听证会才能重获公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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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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