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保障房不能有“赔钱”心态

2011-09-09 09:53:00来源:新华网作者:张森林

张森林

迄今为止,哈尔滨市保障房建设整体开工率已达92%,同期全国平均开工率为72%。而且,哈尔滨市保障房很大一部分建在最好的地段。哈尔滨市委书记盖如垠认为,困难群体的房子靠市场解决不了,这是政府的责任;“十二五”期间要解决保障房问题,政府大概得赔100个亿(中国经济周刊 2011年09月06日)。

据报道,哈尔滨市将保障房建设摆上了重要日程,不仅下达硬指标、肯花真本钱,而且大部分建在最好的地段,相关部门完不成任务“就换人”,出现质量问题就追责,能有这样的决心和魄力,对于尚欠发达、基本上是吃饭财政的哈尔滨市来说实属不易,令人敬佩。不过,市委书记盖如垠的一个“赔”字,却无意中道出了一种较为普遍的心态,也是许多地方保障房建设“总差钱”的原因所在。

根据汉语词典里的解释,所谓“赔钱”,也即“亏本”、“损大于益”,与“赚”相对。现实中,我们判断一件事情究竟是“赔”了还是“赚”了,关键取决于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较,通俗地说就是钱花得效益如何,是否“物”有所值。因此,这个“物”,也即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和价值,在衡量赚与赔、得失中就变得举足轻重。以哈尔滨市建保障房为例,倘若以 “赚钱”多少来测算,那么贴进去100个亿无疑“赔”了;反之,倘若以“帮助多少群众解决了住房困难”来测算,那么可能就“赚”了。

很明显,判断保障房建设的“赔”和“赚”表面上是个资金问题,实际上是个理念问题。保障房建设虽然投入巨大,甚至会入不敷出,但从政府的职能和民生的角度看,政府要钱干什么?不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决好他们面临的最现实、最迫切、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吗?给千千万万住房困难的群众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让他们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促进社会的幸福与和谐,还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吗?在民生上投入再多都应该,决不是“赔钱”的买卖!

毋庸置疑,哈尔滨的做法值得称道,笔者只是想就事论事地探讨一下什么叫“赔”、什么叫“赚”,保障房建设该怎样“算账”。一些地方政府大手笔修马路、盖高楼,一掷千万金,却觉得建保障房“赔钱”,热情不高。如果不改变这种心态,保障房建设就很难从根本上摆脱举步维艰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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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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