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学生竞赛乱象重在去除功利性

2018-09-27 15:43:00来源:经济日报作者:佘颖

  佘颖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获准举办的竞赛也必须做到“零收费”。这一要求,引起不少学生家长的关注。

  根据新规,今后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原则上不再举办,只有幼儿园孩子和高中学生可以参加竞赛。新政策也许能让孩子和家长松一口气,但很难完全放心。在“小升初”的压力下,很多人都忽略了一个方面,即幼儿园其实也是各种竞赛的高发地带。一个幼儿园毕业的孩子,可能会有一二十张获奖证书。这些带着“国家”“全国”名头的绘画比赛、舞蹈比赛、音乐比赛层出不穷,基本上交了报名费就能领到证书。报名费也不多,家长本着“重在参与”的心态,也不会吝啬,认为这样既能激发孩子的自豪感,也积攒下一沓证书。

  高中学生参加的竞赛规模更大、级别更高,而且往往是进入海内外名校的敲门砖。此次《办法》只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但高校有自主招生权,看竞赛结果仍是名正言顺的。

  随着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落实,幼儿园竞赛的功利性正在消退。家长们已经可以尊重孩子的兴趣,不再逼着他们考级、参赛。但要认识到,有的家长之所以仍热衷于竞赛,是希望孩子的竞赛成绩能作为进入好学校的“敲门砖”。要想在高中阶段的竞赛中取得好成绩,很多科目必须从小练习,多年不能放松。所以说,只要升学压力仍在,大多数家长就不敢“放养”孩子。

  要真正减轻家长的顾虑,首先是整治竞赛乱象,规范竞赛管理。新政策提出了两点。第一是严格准入,强调竞赛组织主体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且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由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对于同意举办的竞赛,今后将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均不合规。第二是强调公益性,明确竞赛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在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这两条合在一起,意味着学而思等课外培训机构,不再具备举办全国性竞赛的资格。同时,一些以敛财为目的的竞赛也被叫停。家长不用再接受各种竞赛宣传的洗脑和诱惑,焦虑感也会降低一些。

  不过,仍要看到,竞赛乱象的根子是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很多家长和孩子热衷于竞赛,不过是为了搏一搏机会。此前,教育部多次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这次又要求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说明职能部门对相关原因很清楚。

  因此,在整治竞赛乱象的同时,仍要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做强教育资源、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只有优质教育资源分配更加公平、更加广泛,家长才不会对各种五花八门的竞赛趋之若鹜,这些竞赛自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市场。

初审编辑:王封

责任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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