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59):立法禁止霸座,给霸座者加上法律“紧箍咒”
栏目编辑:牛乐耕
法制日报:立法禁止霸座作用更积极
治理霸座不能仅靠一个地方或行业单打独斗,而是需要从国家层面或者各地积极跟进,形成齐心合力的共治社会氛围。因而既希望广东铁路部门认真抓好管理条例的落实工作,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期待此举能引发蝴蝶效应,全国各地能主动做到学习借鉴,出台专门法规,使霸座等行为成为众矢之的,从而减少和杜绝霸座行为的发生,达到从源头治理的目的。
工人日报:立法禁止霸座,看谁还揣着明白装糊涂
有时法律规定模糊就会指向性不强,不同的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就会有差别,法律的指引、评价、教育等作用就可能受到影响。广东立法机关把霸座行为明确写入条例,应该是关注到了现实中的新现象、新问题,及时作出了调整和回应。这种立法思路值得点赞。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地穷尽所有违法行为,何况新问题、新情况总在发生,但愿那些一边叫嚣着“没有规定”一边为所欲为的人能够明白上述立法的用意,别再揣着明白装糊涂了!
中国经济网:“顽症须用猛药治” 禁止“霸座”就应立法先行
其实“霸座”在以往的生活中并不鲜见,但随着文明意识的增强和道德水平的提升,人们对不文明行为的接受程度不断降低。显然,一系列屡教不改的“座霸”的出现,正在挑战大众对于不文明行为的承受底线。因此,在治理不文明行为的过程中,要想立竿见影药到病除,就应让具有强制性特征的法律来发挥作用。
新京报:治霸座者不止于道德,还得有“规”可依
有了规则才有自由,因为相信法治,公众才不必私力救济。高铁的迅速发展带来了不一样的中国,相关乘车文明以及法律服务也应该及时跟上,针对近年来屡屡引发众怒的“强扒车门等老公”事件、霸占他人的靠窗座位以及越站车只肯补票、不肯下车等新问题,《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应该走出绿皮车时代,与时俱进。
网言网语:
@一高:立法规定不得霸座,干得漂亮。早就该如此,不然种种霸座行为愈演愈烈,败坏社会风气。
@黄埔一投:广东起了一个好头,各地可以跟进。
@呼小卷:广东行动好迅速!
@疲惫的风筝2006:再不立法治理一下,会有更多的人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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