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曾轶可们”当休矣!

2019-06-20 10:46:00来源:大众网作者:

蔡笑元

  近日,女星曾轶可“大闹”机场边检处,引发热议。据悉,曾轶可在边检入境时不配合检查、爆粗口,还微博披露民警个人信息所作所为不仅扰乱一时的管理秩序,对执法者也极为不尊重,这种现象应当引起重视。

  当下,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尤其针对交警执法经常爆出执法者被辱骂甚至被袭击的新闻,部分已涉妨害公务罪。曾轶可作为公众人物,明星效应的不断发酵让本次干扰执法产生的不良社会效应逐步放大,受到公众广泛关注。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证,而“曾轶可们”的行为无疑是“严格执法”的极大阻力。道理很简单,执法者在合乎规范的执法行动中总是受到阻挠,甚至发生被侮辱或被袭击事件,连基本的执法程序都举步维艰,何谈责任追究?此类现象不能有效制止,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成为一纸空谈。

  何谓“全面依法治国”?“敬畏法律”和“全民守法”是题中应有之义。“严格执法”应树立起法律和执法者的威严。法律具有神圣性和威慑性,而执法者是法律的捍卫者、执行者、传播者,如果一名尽职尽责的执法者受辱,其背后的法律也会蒙羞,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将荡然无存,群众则更加不相信法律和执法者,如此就会陷入恶性循环。在当前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背景下,公众注意力大多集中于执法者行为,有时却忽视了对执法者权利的保障。“严格执法”,意味着执法者执行法规时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不放松、不走样,这么做可能会给公民带来一定的不便。但服从并配合执法者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要求公民配合自己的执法,是执法者应有的、并且应该大力保障的权利。这在根本上是为了公众的长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该按照情节轻重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为什么说是“深刻革命”?原因之一是触及了部分人的底层思维和根深蒂固的行为习惯。在当前社会,很多人仍然迷信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不尊重执法者、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认为部分法律法规只是形式主义,走个过场,在执法现场得过且过,能混则混;还有部分人残存有特权思想。这类思想是干扰执法、侮辱执法者、亵渎法律等行为的精神源头,必须予以扭转,塑造风清气正的依法治国氛围。

  如果执法者真的执法不当,也应该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以前文所述曾轶可事件为例,曾轶可质疑边检民警执法的文明性,可以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但她却不分青红皂白在微博上抱怨、谩骂。且不论她阻碍执法的行为,即便她本身做法合理合法,诉诸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不法手段也不能维护她的利益,只会小事化大,最终两败俱伤。

  因此,要做好普法工作,让公众知法懂法、善于用法,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更要完善执法保障体系,严格执行,逐一落实,真正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精神深入人心。这样,执法者必将更有底气、公民也将更服气、社会才会更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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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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