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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青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对重要文件进行解读,通知强调“要使用人民群众读得懂、听得明的语言”来撰写解读文稿。解读内容包括:文件制发的背景、主旨、政策法律依据、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观点、与以往有关政策的连续性、继承性和不同之处、具体执行中的程序、适用期限等。此外,文件内容所涉及的专业名词、术语也应纳入解读范围。(《新华每日电讯报》2007年1月31日)
不可否认的是,在如今的行政实践中,一些文件老百姓看不懂,即使能够勉强看懂,也因为理解上的偏差,导致对文件的误读,从而使文件的效力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政府的行政效率,这和文件的起草者较少考虑老百姓,过多考虑了专业性有关。因此,使用人民群众读得懂、听得明的语言来起草文件和撰写解读文稿很有必要。
但是,文件要让人民群众读得懂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文件更应让群众看到执行力的愿景。再通俗易懂的文件,如果不能让群众感觉到相当的公信力,不能让群众相信,不能让群众看到执行力,那么,群众依然会对文件产生轻蔑心理,从而产生排斥行为,所以,文件要让人民群众读得懂是最基本的诉求。
文件本身是具有法律和条例效力公文,但是,一些执法机关在执行文件时,却采取上有大文件,下有小文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消极方式来对待文件,甚至习惯于用各种各样的潜规则来应付文件,造成了文件公信力和执行力的丧失,使群众对文件产生了不该有的看法,片面认为文件就是做形式的东西。
文件需要严肃性和理性,需要公信力和执行力,需要说服力,如果一些政府机关本身就认为文件就是发给老百姓执行的,自己发文件仅仅满足于完成任务一发了之,那么,文件要重拾威信就很难。要让群众理解文件的重要,首先需要文件的制定者身体力行,给群众学习文件做出榜样。
是文件,就该让人民群众读得懂,信得过,执得行,说得服,这些文件的要素一个都不能少,在群众对文件颇有微词的今天,文件更应让群众看到执行力的憧憬,这就要求文件的起草者和执法者首先要端正对文件的片面认识,做学习文件,理解文件,执行文件的榜样。
文件就是无声的命令,就是抖擞精神的号角,就是干劲的催化剂,就是掷地有声的檄文,就是无形的凝聚力,怎么样起草文件,怎么样发挥文件的效果,这是一种行政智慧,考验着科学行政能力,我们有理由期待,文件一定会回归文件要义,文件一定会肩负自己的历史使命,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