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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理间的“钉子”应当谁去拔?
2007-03-23 08:5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付彪



  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最牛的拆迁房”没有在本月22日内限期拆除,人们等待的是“法院将强制执行”。被网友称作中国“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坚守着法的正义、理的公平,谁能去拔掉这颗“钉子”,留给我们的是悬念、是期待。


  “最牛钉子户”缘何将自己“钉”在孤零零的“孤岛”上,而且已长达两年多时间,只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将“坚持到底”。据悉,“钉子户”的房屋产权证、国土证两证齐全。依据法律规定,房子属于他们的私人财产,且享有使用、处置、收益等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物权法》也明确:个人财产不受侵犯;除为公共利益外,不得征收居民个人财产。“钉子”是否有损“公共利益”,从事件进程看,重庆九龙坡区房管局称,“拆迁户吴苹要价太高,与开发商迟迟协商不下来”。显然,“钉子户”与开发商之间是私法行为、民事问题,法院“强制执行”便有悖于法。

  从“法”的层面来讲,“钉子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看来是要“进行到底”了,这是没有错的。不过,我认为,还有一个“理”也需要讲一讲。虽然有的网友引述了美国华盛顿的斯普瑞格思先生因不肯出卖其小楼,建筑商只能重新规划设计的故事;举证了上海市静安区“插头之家”的存在,但我们也应认识到,现代文明城市的确需要协调、需要和谐,包括城市规划方面的、建设布局方面的,正如广州市规划委员会近日提出建议,广州统一色调初定为黄灰色,公开向专家和市民征求意见,旨在彰显城市个性特色,这是其一;其二,虽然“钉子户”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损公共利益,但是,假如今后也成了“插头之家”,恐怕就不好说没损“公共利益”了,新居公民的感受我们应该能够体味到吧。和谐社会不仅是法律正义的和谐,也包括人与物、人与人之间和谐与包容;和谐社会需要“法”来作支撑,同时也需“理”来维护。要不,法理、法理,人们自古崇之。

  “最牛拆迁房”事件需要解决,法与理间的“钉子”需要有人来拔。显而易见,政府应当有所作为。我个人认为,一是要坚定不移地依法维护“钉子户”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充分听取多方面的声音,积极做好调解、协调的工作。二是要认真对待手中权力,坚持公正司法,审慎司法,严格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裁决,并深入细致地做好疏的工作。“强制执行”只会使事态越搞越糟。

  愿我们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妥善处理好“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事件,为以后贯彻执行《物权法》提供一个典范案例。这样,我们的政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依赖。

编辑: 赵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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