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5月3日电 看着手中那份捏出了皱褶的“车库预订
协议”,季先生怎么也想不通,这白纸黑字签字盖章的合同,怎么一
眨眼就成了张“废纸”?
去年1月,季先生买下了位于上海市长宁区的一套商品房。由于
购买的是期房,季先生还同时预订了小区内的5号地面车库。双方在
“车库预订协议”的条款中写明,车库总价为15万元,2004年3月31
日前交付使用;作为定金和双方当事人订立车库合同的担保,季先生
在签订协议时向开发商支付了1万元人民币。
今年3月31日,季先生与家人兴冲冲地前去验收新房,并且还特
地问了问车库的事。现场工作人员的回答是:没问题,就按原先协议
规定的办!不料,当4月1日上午季先生揣着钱去付款时,销售商竟然
告诉他,由于昨晚接到开发商的“紧急通知”,协议中约定的15万元
的车库价格,现在已经改成了20万元。
面对这个“残酷玩笑”,季先生感觉好像是狠狠地挨了一闷棍。
季先生想找开发商讨说法,但开发商就是不肯露面。季先生说,这些
年上海的房子卖疯了,小区车库的价格也“水涨船高”,据说售价已
从当初的15万涨到了23万至25万元。如果销售商现在单方面违约,把
季先生一年前预订的车库转手,只需要按协议退还1万元违约金,然
后就可以把7万元至9万元的差价放进自己的口袋。
一个多月来,季先生一直在与销售商反复交涉,但销售人员的态
度越来越蛮横——“你要么花20万元买下车库,要么就别来找麻烦了,
现在想出钱买车库的人多着呢!”
“说实话,这个车库倒不一定是非买不可,但房产商‘恶意违约’
的做法实在太可恨!”季先生说,与“牛气”的开发商相比,消费者
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现在,他已经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寻求帮助;
如果调解不成,他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商部门将重拳打击“霸王条款”
据新华社北京5月3日电 针对当前一些经营者不认真履行合同,
甚至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工商部门将加大打击
力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
为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营者拟订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
示中不得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对经营者拟订的格式
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含有上述内容的,以及减轻、免除其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可责令其改正,并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息中予以记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工商部门将继续深
入开展“维权反欺诈”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经营者利用“霸王”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