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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工因车胎爆裂致盲 车主担责

2012-07-11 14:48: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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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大众网济南7月11日讯(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李兴)近日,菏泽一位修车工梁某认为其是在为三轮车主张某修补轮胎时致盲,于是将张某告上法庭,索赔15万。近日,菏泽中院终审认定张某作为修车工作的受益人,应给予经济补偿,判决补偿6万余元。
    梁某诉称,张某因三轮车爆胎到其经营的补胎店修补,轮胎补好后,张某私自充气导致轮胎因气压过高发生爆炸,致使梁某双目受伤失明,经司法鉴定构成二级伤残。梁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5余元。
    张某辩称,梁某因自行车轮胎爆裂受伤致残与张某无关,其不存在过错,请求驳回梁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巨野县法院认定,梁某在为张某的自行车补胎时受伤,但双方均无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公民的生命权、人身权、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因梁某是在为张某修补轮胎过程中受伤,依据公平原则,张某作为受益人应给予梁某一定经济补偿。梁某伤残应得赔偿为27万余元,    据此,巨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补偿梁某伤残的各项费用6万余元。判决后,张某不服,上诉至菏泽中院。
    菏泽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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