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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POS机狂刷6000多万 特大非法经营案济南告破

2011-07-05 09:10:00     作者: 马鑫 邹宁 李兆春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POS机套现 非法经营 信用卡
[提要]   不到一年时间,7台POS机疯狂刷卡4000多次,套现6000多万,涉及济南12家银行,牵涉信用卡1985张。2011年3月底,历下公安经侦大队与智远派出所联手破获了以犯罪嫌疑人周某为主的涉嫌非法经营团伙,其高达6000万元的套现金额也堪称省城最高。

警方查获的POS机单据

犯罪嫌疑人交待犯罪事实

  大众网济南7月5日讯(见习记者 马鑫  通讯员 邹宁 李兆春)不到一年时间,7台POS机疯狂刷卡4000多次,套现6000多万,涉及济南12家银行,牵涉信用卡1985张。2011年3月底,历下公安经侦大队与智远派出所联手破获了以犯罪嫌疑人周某为主的涉嫌非法经营团伙,其高达6000万元的套现金额也堪称省城最高。
  男子报案称信用卡被盗刷
  2011年3月25日,历下公安智远派出所接到一吴姓男子报案,称因急需用钱,3月24日下午他在工业南路一小区找到葛某,想通过刷信用卡套取现金2万元。在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葛某并告之其密码后,葛某称等第二天钱到帐后,会将钱及信用卡归还。
  吴某离开后不久,便收到了信用卡发卡银行发出的信息,显示他刚刷卡消费了两笔,一笔五万多,一笔一万多。吴某感觉有些不太对劲儿,连忙打电话与葛某联系。谁想,对方先是不承认,随后就不再接听电话,继而手机关机,连人都找不到了。
  接到报案后,历下公安分局智远派出所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路寻找葛某了解情况。民警在工业南路一由民居改造的公司内找到了葛某。但葛某称是按吴某的要求进行的套现并已经将钱打到了吴某的银行卡上。而另一路民警则前往银行调取了吴某信用卡记录。通过记录发现,吴某的刷卡时间以及金额与他报警时所说的内容并不相符。案件的调查的结果有些出乎众人意料:吴某涉嫌报假警。
  七台POS机牵出千万大案 幕后老板浮出水面
  民警在葛某办公室中发现了三台POS机、两大包POS单和四个帐本。多达三台的POS机和每日十几万元的刷卡量,相对一家小公司的日常业务量来说根本无法达到。办案民警判断该公司可能涉嫌非法经营,并向历下分局经侦大队进行了汇报。
  随后历下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一中队民警通过对帐本上记录、pos机刷卡记录进行核查并对葛某进行询问,证实这是一起涉案金额过千万的非法经营的大案。历下警方随即立案开展了全面的彻查,随着案情的明了,刘某、周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也相继落网。抓捕过程中,民警还在刘某家的小阁楼内,发现了另外四台POS机和一大包POS单。
  尽管民警缴获的这七台POS分属三家不同的公司,但三家公司都是同一人以其家人或是朋友的名义注册开办,最终一个名叫周良(化名)的男子浮出水面。
  11个月刷卡4千多次 套现六千多万
  周良原为省城某单位的公务员,2009年底,因为急需用钱,周良不得已找人用自己的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套现,这也让他从中觅到了商机。
  利用一些个体商贩、中小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强烈的资金需求。短期小额贷款往往门槛高、限制多、程序繁、时间长,而使用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一般有50来天的免息期,周良开始利用POS机为他人提供信用卡套现,并收取1%到1.5%的手续费。
  一开始,周良利用家人的公司申请了三台POS机,并通过网络认识了葛某、刘某以及周某等人。葛某等人随后通过QQ、小广告以及手机短信等为周某招揽客源。
  历下公安经侦大队的民警介绍,案件中要套现的持卡人首先将卡交给中介、告之其密码,葛某等人则拿着信用卡到周良在工业南路附近的办公室里刷POS机,然后再将信用卡交还持卡人。等套现的钱转到公司帐上后,周良先扣除0.5%的好处费,然后将钱再通过网银等方式转给葛某等人,葛某等人再扣除0.5-0.7%的好处费后,将钱再转账给持卡人,持卡人由此套现成功。
  除了刷卡套现外,周良等人还为持卡人提供代还业务,不过好处费要比套现多0.5%。为防止自己的套现活动被发现,周良又申请了四台POS机进行分散刷卡,并每天记账,为让公司业务与POS机刷卡量相对应,周良还多次制造假账。从2010年4月到2011年3月,11个月的时间,七台POS机刷卡4千多次,套现六千多万。周良因此从中获利四五十万。
  POS机刷卡套现超百万将获刑
  “这种行为社会危害性非常大。不但增加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影响宏观调控的效果,而且给发卡银行、持卡人也带来极大的风险,还容易诱发其他犯罪。”山东大学法学院周静教授告诉记者,在2010年以前,利用POS机套现的行为并不是犯罪。而2009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了新规,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该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
  据民警介绍,从该案来看,前来刷卡套现的人群主要是一些市民、个体商贩或中小企业主,或因车贷、房贷或因短期资金紧缺而利用信用卡消费50多天的免息还款期而刷卡套现,其中主动找来的占到了总人数的一半还多。目前,提供POS机刷卡套现赚取好处费的周良以及为其招揽顾客获利的葛某、刘某等六人已被警方依法逮捕。
  历下公安分局贾延昭局长向记者介绍,POS机套现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是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天网----2011”专项行动打击重点,历下警方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同时,欢迎群众拨打历下公安亲民服务热线96711117进行犯罪线索举报。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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