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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城镇完善制度提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能力

    面对当前的计划生育新形式,苍山县向城镇实施计划生育责任下移,解决“上热下冷”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能力,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地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真正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共同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坚持育龄妇女月查访制度。为规范完善村级“月查访”工作,镇党委、政府通过给查访员每月增加100元补助和对查访员进行岗前培训等措施,提高了查访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能力,并要求各村查访员每天晚上7:00至8:30在村服务室对育龄妇女经情、孕情进行查访,产后术后人员进行随访,保证每月对每位育龄妇女查访一次。对查出非法怀孕的育龄妇女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汇报给镇计生委,使之成为堵住非法生育的第一道关口。为确保村级查访效果,每天晚上由值班党政班子成员带队对各村进行督导检查,一月内,查访员一次不在岗的罚50元,扣村20分,二次不在岗的扣发当月工资,三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在计生委的月考核中,连续三次前十名的查访员奖100元,年度内本村无违法生育现象的奖查访员2000元,连续三年被评为镇优秀查访员的,镇里给买5000元养老保险金,通过这些奖惩措施的落实,提高了查访员的责任心,确保查访员在岗在位、真查实访。
    坚持“十户联保”制度。为充分发挥村民小组的作用,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镇党委、政府根据村民自治有关规定,要求各村按村民居住区域,每10-30户划分一个村民小组,并选出村民小组长。通过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会、村民小组长会议,制定符合实际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十户联保”合同,经村民代表会或全体村民会表决通过后,村委会与各户签订“十户联保”合同,与各村民小组长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村民、村民小组长和村委会的职责和义务,确保村级组织一层抓一层,层层有责任。目前,“十户联保”制度已在全镇9个试点村全面实施,并向其他村逐步推开,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坚持“包保责任”制度。为加大育龄妇女进站扫尾工作力度,镇党委、政府对未进站人员实行包保责任制,包村干部、村计划生育五职干部对村内的未进站人员实行一对一的包户责任制。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任务的,罚包保责任人500元,每少1例扣村20分,并将任务滚动到下期。所包未进站人员每流产一例奖包保责任人200元,每结扎一例奖包保责任人300元,每引产一例奖包保责任人500元。通过包保责任制的实施,有效的控制了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增强镇村干部抓好计生工作的压力感和责任感,全镇的育龄妇女进站率达到98%以上。(卢园园)

赵尔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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