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应该追究厦大博导吴春明法律责任

2014-10-16 16:46:00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作者:贺迎春
分享到:

14日,厦门大学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通报称,决定给予涉性骚扰女生博导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的处分。10月14日,厦门大学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通报,决定给予涉性骚扰女生博导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的处分。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 贺迎春)14日,厦门大学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通报称,决定给予涉性骚扰女生博导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的处分。这是继12日,四川美术学院取消强吻学生的副教授王小箭教学科研资格后,又一起高校教师因性骚扰女生而被处理事件。

  在本月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并首次针对高校教师,划出被称为"红七条"的师德禁行行为。其中重要的一条是,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在“红七条”刚刚发布的背景下,博导吴春明性骚扰女生事件的处理尤其受到社会关注。厦门大学对该事件的处理是否合适?厦大对舆情的回应是否及时?高校今后应如何处理类似事件?本网记者就此对事件本身及相关观点进行了梳理。

  厦大博导性骚扰事件回顾

  2014年6月,网友“汀洋”首次未点名揭露厦大博导性骚扰女学生事件;之后,另一女学生“青春大篷车”发微博声援,披露了一些细节。

  7月12日,厦门大学作出回应,中止涉事教授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同时陷入为时三月的调查取证阶段。

  之后,厦门大学122名历史系学生向调查组公开支持吴春明的联名信,76名厦大学生和校友联名致信校长呼吁建立校园防性侵规范,事件一时扑朔迷离。

  10月13日,《东方卫视》在节目中披露第三个受害者“路法西”,并出示与吴春明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指认吴春明“性骚扰”。

  10月14日,厦门大学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通报,决定给予涉性骚扰女生博导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的处分。

  开除党籍是否够了?

  吴春明事件的最初举报者“汀洋”认为,从“红七条”的规定来看,吴春明至少触犯了四条禁令:“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而厦门大学的处理结果,不仅保留了吴春明的公职,还保留了他的教授职称级别,他现在仍可享受厅级待遇,说得通俗点就是吴春明在放5年的带薪长假,5年后厦大可再聘用他任博导。

  教育学者熊丙奇在接受浙江卫视采访时表示,老师性骚扰学生,还不止是一个师德问题,而且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应该由司法机关来调查处理,而不是由学校内部调查处理。学校内部的调查结果,实际上是矮化了师德,纵容了犯罪。

  新京报《厦大博导“诱奸门”,一纸通报还不够》一文则指出,就涉嫌性侵女生的犯罪而言,公安机关通常是接受受害人及其亲属报案才立案侦查。可就该事件情况看,似乎并无受害女生向警方报案的公开信息。但对涉事网帖中涉及吴春明挪用学术经费一事,涉嫌贪污犯罪,事涉公共利益,相关司法机关当视其为公开举报,主动介入。实质上,有媒体披露吴春明已“承认了和女生开房的发票在国家课题里报销”。而这显然也亟待有关部门查证,尽早给出确切结论。

  还有媒体评论认为,吴春明的诱奸行为,因为没有暴力胁迫,尚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因为他多次向学生发送短信,并且短信的内容包含了淫秽、侮辱成分。有的短信还明确说:现在开始,你如愿成为最普通的那批学生了。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影响到了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更有女学生因此割腕自杀,这样已经涉及严重情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可以对吴春明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认为,如果该案定性为诱奸,则不构成犯罪。洪道德表示,诱奸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而是一个民间用语。诱奸是指使用花言巧语诱骗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如果被引诱的女方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违背其意愿,那么对于实施引诱的一方来说,并不构成犯罪。

  浙江律师徐建明则认为,如果吴春明利用他的地位,控制学生学历,学业命运,迫使学生就范与其发生性关系,这涉及到犯罪。但如果女生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做出某种迎合,这就不构成犯罪了。

  校方处理为何需要三个月?

  新京报的评论认为,对于校方,如今终于公布了调查结果,并给予吴春明处分,这也算回应了舆论关切。但要看到,它几乎是时隔3个月后的首次“开腔”通报,而在此期间,校方成立的调查组除了7月21日回应暂未收到诱奸证据外,调查进展之类一直密不透风。是的,或许该案案情复杂,还原真相需要时日,但即便如此,公布实时调查进展又有多难?比方说,调查组究竟是如何调查的?找过这些受害女生吗?若不通过受害女生入手,不通过其寻找相关证据线索,又如何能查清所谓“诱奸”和“骚扰”的事实?

  光明网的评论指出,面对记者的采访,厦门大学宣传部长王炳华却未置一词,并借口在医院挂断了电话,这种态度与公众的期待无疑有着较大的差距。事实上,回顾厦大“性侵门”爆出至今的事件走向,一直存在这种“外热内冷”的状况:一方面,公众舆论对此事的关注热情越来越高涨;但另一方面,作为核心当事方的吴春明以及厦门大学,却始终三缄其口,相关调查结果也是至今未公布。

  新华社记者李平、吕福明追问,一起证据比较充分的事件,为何要调查三个月才出结果?如果没有媒体的持续跟踪追击,此事会不会不了了之?

  再遇类似事件怎么办?

  评论作家吕频认为,目前高校处理性骚扰问题的机制和程序还是难去官僚化,并没有公开可监督的预备方案和时间承诺,难怪公众不断催问和施压。

  她认为,厦大博导“诱奸门”,其值得关注的价值,不仅在个案处理结果,更在前后几个月内学生的揭露抗辩到各界讨论,将高校性骚扰问题引向问责和制度建设的路径。她说,在国外,一些高校会设置专门委员会处理性骚扰投诉,在中国目前这还只是倡导目标。当然,基于中国的情况,或许未必要重设班子,利用现在已经存在的一些治理机制,如教师代表制度,设立必要的规则,给责任人必要的培训,或许最合理。

  熊丙奇认为,如何保护女生,完善法律,对当事教授进行严惩,只是一方面,更需要从制度上加以防患。我国大学目前至少缺乏两个基本制度。一是禁止师生恋制度。二是学生自治制度。这两个制度,从根本上说,就是约束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同时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制度。

  “在每次大学丑闻曝光之后,舆论都会以‘师德败坏’一语蔽之,但这解决不了问题,大学的问题不能指望提高师德来解决。必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这才能真正尊重受教育者,才能保障每一名学生的权利。”熊丙奇说。

  (本文综合了新京报、北京青年报、荆楚网等媒体观点)

【更多新闻,请下载"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或订阅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106558000678/106597009】

本文相关新闻
分享到: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满德利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