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考7月8日起填报志愿 分四次进行

2014-07-03 10:35:00来源:大众网作者: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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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范围包括普通高中学校、“3+4”本科学校、“2+3”高等师范教育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三二连读高职学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计划余额,顺次填报一个普通高中志愿、一个职业中专学校(或技工学校)志愿。

  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为7 月8 日至7 月9 日,每天8:30 至22:00。录取时间7 月10 日至7 月12 日。志愿范围包括普通高中学校、“3+4”本科学校、“2+3”高等师范教育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三二连读高职学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

  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且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根据本人成绩及各学校指标生分配数额,可填报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学籍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且符合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条件的考生,可根据本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及职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计划填报一所职业中专学校或一所技工学校志愿。填报“3+4”本科、师范专科兼报高职、普通中专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填报一所“3+4”本科学校;一所“2+3”高等师范教育学校;一所五年制高职学校或三二连读高职学校或普通中专学校志愿。填报“3+4”本科、师范专科兼报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或技工学校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填报一所“3+4”本科学校;一所“2+3”高等师范教育学校;一所普通高中或职业中专或技工学校志愿。

  各学校完成录取任务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数量、录取分数线及录取考生的信息。对于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剩余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计划,向社会公布。完成招生计划的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学校不再接受考生下一次志愿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7 月15 日至7 月16 日,每天8:30 至22:00。录取时间7 月17 日至7 月19 日。志愿范围包括普通高中推荐生试点学校及面向市区招生的章丘四中、济北中学,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普通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

  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根据本人成绩及本次志愿范围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统招计划和择校计划),填报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同意交费择校上学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表明择校意愿。录取工作按照先录统招生,再录择校生顺序进行。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及职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计划余额填报一所职业中专学校或一所技工学校志愿。

  各学校完成录取任务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数量、录取分数线及录取考生的信息。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接受考生下一次志愿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第三次填报志愿时间7 月22 日至7 月23 日,每天8:30 至22:00。录取时间7 月24 日至7 月26 日。志愿范围包括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推荐生试点学校,市直属非推荐生试点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普通高中学校,高新区实验中学、历城五中、历城洪家楼高级中学、济南稼轩学校、世纪英华实验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

  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根据本人成绩和高中学校计划情况,填报一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同意交费择校上学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表明择校意愿。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及职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计划余额填报一所职业中专学校或一所技工学校志愿。

  各学校完成录取任务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数量、录取分数线及录取考生的信息。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接受考生下一次志愿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第四次填报志愿时间7 月29 日至7 月30 日,每天8:30 至22:00。录取时间7 月31 日至8 月2 日。志愿范围包括志愿范围包括普通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

  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计划余额,顺次填报一个普通高中志愿、一个职业中专学校(或技工学校)志愿。同意交费择校上学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表明择校意愿。同意在所报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由中招办调剂投档录取的,须表明服从调剂的意愿。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及职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计划余额填报一所职业中专学校或一所技工学校志愿。

  各学校完成录取任务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数量、录取分数线及录取考生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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