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毛帽(本报记者)
访谈嘉宾:汪炳青(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
费英勤(浙江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研究员)
孙彩平(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
本期话题:大学生婚恋教育
上海电机学院文理学院开设了一门“恋爱·婚姻·家庭和社会责任”的公共选修课,这是目前全国高校中率先开出的一门专门性的“婚恋课”。当选修课信息在校园网上登载后,报名的学生立刻爆满;课上,能容纳120人的教室几乎座无虚席,不少学生甚至搬着椅子坐在教室的走道上听课。
婚恋课如此受到大学生的欢迎,引发了人们对于“大学生婚恋教育”的关注。如何看待大学生的婚恋问题?是否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婚恋教育?怎样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妥当处理相关问题?
解除高校“禁婚令”是一个法律进步
主持人: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删除了原有规定的第三十条,即“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随着高校“禁婚令”的解除,在校大学生结婚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我们应如何理性看待这一现象?
汪炳青:我认为在大学恋爱是可以的。婚恋是人生的重要经历,大学生在大学里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来经营一段感情,而且大学里交际面比较广,如果幸运有可能找到心中合适的人选。但是,首先要正确处理好恋爱、学业、事业三者之间的关系,毕竟学生时代的主要精力应该花在学习上。同时,要正确处理恋爱挫折,端正恋爱动机,不能把恋爱当成一种游戏,更不能因为恋爱失败而自暴自弃,爱情固然美好,但也不能神化。
费英勤:大学生婚恋问题既是一个教育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21号令,删除原来对大学生婚姻行为规定的内容,这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体现了高校的依法治校。
孙彩平:大学生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8岁到22岁左右或者更高,属于成年人,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如果我们承认婚恋是一个成年人的权利与自由,那么情感丰富、生理成熟的大学生正当的婚恋行为就无可厚非,而且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当然结婚要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年龄)。在这个意义上,高校“禁婚令”的解除是一个法律的进步。但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社会对其有较高的期待,在婚恋行为与观念上的期待也相应较高,大学生的婚恋虽然是个人的事情,但对社会产生榜样效应,因而,大学生的婚恋观应该更积极、向上。
大学生婚恋教育是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
主持人:爱情和婚恋是大学里面现实而又普遍的问题,大学生是否需要婚恋教育?学校是否应该对大学生的婚恋观念和行为进行引导和管理?
汪炳青:我们虽然接受了十多年的教育,但涉及婚恋方面的教育还很少。婚恋是大学生正在或者将来要面对的事情,如果在大学课堂里能够正视这一事实,并且学习到如何正确处理种种关系,对我们的成长会非常有用。
费英勤:高校对大学生婚恋问题的教育一直十分重视,在必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就有专门一章进行婚恋观教育的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学校对大学生婚恋观教育还存在内容针对性不强等情况,大学生中因婚恋问题处理不当影响学业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现实社会的婚恋、家庭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因此学校必须加强大学生婚恋教育和管理。
孙彩平:婚恋教育应当“补课”。一方面,大学生有这个需要,婚恋课受学生欢迎就是一个例证。另一方面,高等教育要关注学生的全面成长与发展,正视学生成长中存在的这些情感与婚恋指导的需要,教育中所解的惑应当不限于专业知识,还应对学生的情感与婚恋方面的问题给予指导。
婚恋教育应普及性和问题性指导并重
主持人:大学生婚恋教育是与道德情操、道德修养的教育紧密相关的,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婚恋教育应如何开展?高校与社会应通过哪些方式帮助大学生正确对待婚恋问题?
费英勤:高校应当引导大学生在追求婚恋浪漫的同时,理性对待婚恋行为,正确处理好婚恋与学业、婚恋与道德、婚恋与法律、婚恋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开设公共选修课、举办专题讲座、组织专题讨论等都是开展教育的有效途径,上海电机学院的做法就值得借鉴。另外,高校可以成立婚恋教育中心等专门机构,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婚恋教育。
孙彩平:大学生的婚恋指导应该分两个层次:一个是普及性指导,即让大学生了解基本的婚恋常识、基本的权利与义务,培养他们健康向上的婚恋观,甚至包括与婚恋对象独立交往的礼节、安全与健康教育等。这些内容的教育,学校可以以开课或者定期讲座的方式进行。另一个层次是问题性的指导,也可以说是个别性的指导,对于个别学生在婚恋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可以通过咨询、热线电话、网络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