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日前山东出台相关文件,就山东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及已批准项目的规范作出部署。对已批准的项目,如果教学质量不高、办学效果不好,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招生。
省教育厅要求,根据今年山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的实际情况,各校应加强合作办学项目的内涵建设,慎重考虑新增项目。并制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切合实际的规划,各高校重视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确保教学质量。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招生、培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计划和实施工作。从项目商谈到项目的实施,都要高度重视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确保使学生享受应享有的优质教育,增强项目的吸引力和生命力。对已批准的项目,如果有的项目办学效果不好、教学质量差,相关部门及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坚决停止招生。
省教育厅要求,山东高校中已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教学计划、引进课程、引进教材、引进师资以及在招生和管理各环节的工作,均应按照申报时所提出的标准和计划进行,并要符合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时间和事项招生。在批准招生的年限到期前,项目学校应对所开展的项目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以及是否继续招生的意见于项目结束前6个月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后方可继续招生。(记者 王振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