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各式恶搞证件 资料图片
“我儿子竟然有一个‘扁人许可证’。”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为上小学的儿子整理书桌时,看到一张做工精美的“扁人许可证”,他担心这种东西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好的影响。
记者调查后了解到,乌市不少学校周边的小店里均有“光棍证”、“网恋许可证”、“帅哥证”、“泡妞证”等无厘头证件出售,买主大多是学生。有些所谓的证件正面甚至印有“中国LMM联合大队颁发”字样,反面则可填上持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并贴上照片。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泡妞证”,其正面印有国徽,及“中国泡妞联盟颁发”等字样;背面以正规文件的形式写有“兹证明×××同志符合办理此证的条件”等内容,注明有效期限及签发日期,并盖有“公章”,“公章”上的部门是“在线图像处理中心”。
记者调查:“泡妞证”“光棍证”都好卖
在乌市民主路附近的一家店里,记者向店主打听是否有“网恋许可证”出售,店主看了记者一眼回答:“没有,上次进了一点,已经卖完了。要买的话,去前面那家连锁店看看,他们应该还有。” 按照他的指点,记者来到这家店,问售货员:“有‘泡妞证’、‘光棍证’卖吗?”一名男子说:“还有,你去那边的货架上看看。”按照他所指的位置,记者很快发现了挂在货架上的无厘头证件。 记者:多少钱一个? 店主:5元。 记者:只剩下3个了吗? 店主:是的。 记者:那是不是说明买的人比较多? 店员:当然了,我们店附近有好几所学校,买这些证件的大多是学生。现在又快没货了。 这位店员还说,现在这样的无厘头证件花样很多,有的还制作成大头贴的相册和手机挂件,很受学生的欢迎。前几天我们店里还有“结婚证”卖,被一男一女两个学生买走了。有时候学生把这些证件作为礼物互相赠送,有时候一个学生买了,他的朋友或同学看到了也会来买。 记者了解到,这些证件在乌市中小学生中很是流行,采访中记者就看到几名小学生前来购买。
家长:很容易让孩子误入歧途
“像‘网恋许可证’这样的无厘头证件竟公开销售,这不是教唆孩子们网恋吗?”家住乌鲁木齐市北京路铁路局片区的王女士说。 她告诉记者,她女儿特别爱上网,作为家长本来就担心孩子网恋,可这“网恋许可证”上竟公然写着“××同志眉清目秀,玉树临风,符合网恋相关条例,准许在中国境内进行网恋活动”,这不是明摆着教唆孩子去网恋吗?太可恨了。 “我坚决反对学校附近的商店出售这些东西。孩子们正在成长的过程中,心智还不够成熟,对是非的判断能力还不强,特别容易受到误导。而且有些孩子正处在逆反心理比较强的年龄,教育本来就比较难,碰到这些东西他们会更容易误入歧途。我们家长平时上班也很忙,管孩子的时间比较少,所以希望社会能够加强监督,有关部门能严加查处,千万别让这些东西泛滥。”王女士表示。 采访中,另一位家长说,这种流行对孩子们的成长不利,一定要想办法制止。
老师:这对孩子是种教唆
那么,老师们是怎样看待这些无厘头证件的呢?乌鲁木齐市十二中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中小学生还处于成长阶段,人生观、价值观尚在形成的过程中,分辨能力差。像这些“流氓证”、“扁人许可证”上面盖的章是“国务院黑社会协会”,明显有渲染暴力的成分在里面,这些看似好玩的东西,极容易让孩子们放松防范,从而潜移默化地接受教唆。作为老师,我们能做的就是禁止学生购买这一类的商品,并教育他们认真对待;但是我们没有办法禁止商家卖这些东西,只能依靠相关部门解决。 乌鲁木齐市某小学的张老师告诉记者,这些无厘头证件让老师们也很为难,虽然他们一再要求学生不要去购买,但效果却不明显。而且学生在校外的行为也很难监管。 对于无厘头证件在校园内的流行,老师们普遍表示担忧:“这些‘证件’的出现会在一定程度上诱导孩子们形成一种不正确的思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教师气愤地说:“现在有些商家真的很会钻空子,不管自己出售的商品会对社会产生什么不良影响,只顾自己发财,太不负责任了。谁家没有孩子?难道他们忍心看着自己的孩子学坏吗?难道商家可以随心所欲地生产商品而没有人监督管理吗?”
心理咨询师:学生的生活类教育有所缺失
乌市熙康心理咨询所咨询师高明学表示,无厘头证件之所以走进青少年的生活,根源在于成人社会责任感的缺失。青少年时期缺乏识别能力,但学习和模仿能力却比较强,很容易让孩子们在现实生活中也学会“恶搞”,不利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同时,学校和家庭教育应积极创造健康向上的环境,及时疏导和满足孩子们健康的心理需求。 对于孩子热衷购买类似证件的现象,他说:“孩子们不过是觉得新奇、好玩,或是炫酷。深层次的根源,是小孩子模仿成人世界的天性使然。孩子们渴望模仿周围社会事物,有些东西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实现,就只能从虚拟中寻求一种心理上的满足。这同时说明了学生的生活类教育有所缺失。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这样的行为是自然的,家长不应过分指责孩子,应当与学校、社会一起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引导。”
律师:恶搞要负法律责任
对此,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明远认为,这类“证件”在市场上出售是一种典型的恶搞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而且有的“证件”上还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严重侵犯了国徽的庄严;有的则出现“联合国、国务院、中国特许行业管理中心”等字样,属于擅自使用这些机构名称的行为,是要负一定法律责任的。 “这种无厘头证件,虽然是一种开玩笑的现象,但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后就算是公开传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侮辱国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使情节较轻的也应处以1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康律师说。
(乌鲁木齐1月2日电 潘从武 李俊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