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某高校教师刘某在毕业补考时,因收了学生的贿赂而把试题和答案泄露给补考学生。日前,鞍山市铁东区法院认定其受贿罪名成立,因退赃而免予刑事处罚。
刘某受聘于辽宁某高校,任计算机系助教。2007年5月,3名学生为了通过毕业考试,每人送给刘某600元,后由刘某提供考试答案。之后,又有35名学生如法炮制。(姚晓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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