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齐鲁晚报济南2月13日讯 省教育厅通过对全省46个县(市、区)70余所中小学校的检查发现,有4所学校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规定,存在寒假补课行为,这4所学校的校长日前分别受到处罚。13日,省教育厅将这一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省教育厅相关人士介绍说,为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从2月1日起,省教育厅组织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组,结合已经接到的群众举报,分六路对全省中小学2007-2008学年寒假安排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济宁市实验中学、嘉祥一中、五莲县管帅中学仍然组织学生在假期到校上课,受到了师生的强烈反对,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省教育厅于2月2日对上述学校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请所属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2月3日,省教育厅又查实桓台一中违规上课,责成淄博市教育局立即进行处理。
截至目前,淄博市、济宁市和日照市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桓台一中、济宁市实验中学、嘉祥一中和五莲县管帅中学校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要强化对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罚措施,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一系列措施制止违规办学行为。对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省教育厅出台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今年寒假前,省教育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坚决制止中小学校假期加班补课行为,小学、初中和高一、高二年级正月十五之前一律不准上课,高三年级正月初十之前不准上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