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 韩洁 罗沙)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此,财政部综合司负责人19日说,这一减费举措将为企业和社会减轻负担约190亿元。
据介绍,此次取消和停征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行政管理类收费、证照类收费、鉴定类收费、教育类收费和考试类收费等,主要项目有: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暂住证(卡)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护士注册费、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费)、消毒药械审批费、化妆品审批费、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农机服务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工本费、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工本费、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工本费、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取水许可证费、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制剂许可证工本费等。(详见财政部网站)
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流动、执业资格、工程建设、外贸出口、药品生产、家禽养殖、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总的减免金额约190亿元。此外,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也将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财政部数据显示,连同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征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约170亿元,今年以来国家采取的减费措施可直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360亿元。
财政部综合司负责人说,此次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通过实施强有力的减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发挥与减税政策相同的扩张效应,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消费,扩大国内需求。
财政部表示,此次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会造成财政减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妥善安排财政预算,做好相应的经费保障工作。相关执收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可通过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据悉,下一步,我国将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推进税费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收入结构,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分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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