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期房时,通常以入住时间早为促销手段,引起购房者的兴趣。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开发商是否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房,可通过签订购房合同时进行约定。
比如在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1)开发商须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2)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那么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个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付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3)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限过后,仍不能交房的,那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当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一般来说购房者并不能马上解除合同,但是按照在合同中对于开发商略微迟延履行合同的约定,在宽限期过后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