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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妨碍公务将受到制裁
记者李雯
来源: SRC-7    2009-08-03

  物业公司妨碍公务将受到严惩。记者昨天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市国土房管局已对各物业管理公司及有关部门在配合维护社会稳定秩序方面做了相关规定,如故意阻碍安全机关执行公务将受法律制裁,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家安全形势日益复杂。为维护国家和首都的安全,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需要进入一些小区(包括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执行任务。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经下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单位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通知》,对相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通知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需要进入封闭小区执行任务时,经出示警官证后,物业管理公司保安人员应迅速予以放行,不得以请示领导为名,延误侦查人员的工作时机。同时,各物业管理公司在对保安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时,应加强对其国家安全法等方面的教育。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在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年审时,应将其遵守国家安全法的情况作为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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