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了与房屋示意图不一样的房子,消费者可以退。昨天,市二中院驳回了房地产经营分公司上诉,其与齐女士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被判无效。
2000年11月底,齐女士与北京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经营分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内销售商品房预售契约》,交了购房定金。双方约定,如果房地产公司变更建筑设计不告诉齐女士,齐女士有权解除契约。合同签订后,齐女士一次交完了全部房款,但在现场查收房屋时,她发现卧室与合同约定的不一样,遂提出退房,但却遭到对方的拒绝。
今年3月,齐女士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房地产分公司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定金。房地产分公司则认为,自己只是不小心把契约附件上的非标准层图标为标准层图,所以同意退房,但不同意违约说法。一审败诉后,房地产分公司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后查明,齐女士购买的房屋属于非标准层,合同中标明的面积及价款也是非标准层标准,只是合同附件中所示平面图为标准层平面图,而这是房地产分公司工作疏忽造成的。遂驳回房地产分公司的上诉,判令其与齐女士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无效,同时返还齐女士的购房款、利息及双倍定金共计69万多元。(郭志霞 高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