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水均益及其妻子被诉要求腾房,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原告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诉称:水均益的妻子王某曾经是原告公司的员工。1996年2月原告与其签订住房协议,约定王某依协议居住原告位于朝阳区北八里庄房屋一套,王某如自行离职或被除名,须在限期内交回住房。
2001年1月,王某经原告批准离职,按协议应及时退还住房,但虽经原告多次通知和催要,被告至今拒不交回该住房。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双方的约定,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要求立即腾退现居住的原告房屋。原告认为,由于这套住房是水均益夫妻在共同居住,所以水均益也成了被告之一。
本案开庭日期未定,目前正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