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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面向中低家庭

来源: SRC-72    2009-08-03

  2003年,我国住宅建设将发展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要求,各地要尽快制订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的条件、购房面积标准及超面积的处理办法。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城市,在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增加居住用地的比例,确保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的供应。对房价收入比较高、对取消或减少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要控制新增土地的供应规模。对未制订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办法或未按规定进行审核的城市,不得以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要进一步加快危旧房屋改造。危旧房屋较多、面积较大的城市,争取建立危旧房屋改造基金;对列入政府计划的危旧房改造项目要在土地供应、税费方面给予优惠;鼓励通过房改带危改、成立住宅合作社等方式推进危旧房屋的改造。要加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各地要不断完善申请、审批、公示、轮候、退出机制,使有关政策真正落到最低收入者身上。同时,规范发展集资合作建房。继续鼓励有自用土地的困难企业、独立工矿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所建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本单位职工出售。
  (古万江)
 

 编辑: han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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