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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的期房怎样转让  


2003-04-18 10:36:21 解放日报
 


  买房子是件大事,可也有变卦的时候:到外地工作、看上另外的好房、要出国啦或发现购买的房子不如原来想象的那么好,想出手,或者资金紧张想“套现”等等,要把新买的房子转让出去。可房子毕竟不是一般的商品,不知道该怎样进行转让?而最头痛的事是自己的房子是按揭买的房,不知能否一并把贷款转给下家?

  这里,首先要弄清楚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前提条件:
  ●开发商与买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有效期内;
  ●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生效并办理了预售登记或交易手续、交清了相关的税费;
  ●在预售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之前;
  ●转让行为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

  只要符合了上述四项规定,就可以办理预售转让手续了。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需转让预售商品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尚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在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

(2)已经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可以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此应注意的是,如果你是贷款买房的,也视为付清了总房款。实践中,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一般为“合同权益转让书”。

  另外,转让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生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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