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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交接难凸现物管"盲点"

2006-07-25 12:34:41
   
 
“这不单是哪个小区的事,是整个物管行业的问题。”房管部门有关人士如是说。要解决物业管理存在的“盲点”,不是某个职能部门所能做到的,必须由政府部门通力协调,重要的是呼唤《物权法》的早日出台。
  本报3月17日热线消息 17日,省城枫景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旧物业和新物业三方又进行了协商(此前一直在办理交接,本报16日C4版曾报道)。但由于小区内幼儿园的产权、水电费的差额等问题的分歧,仍没达成一致意见。天桥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的负责人说,新旧物业交接难的问题体现出了物业管理上的“盲点”。
  17日上午,在天桥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负责人的协调下,枫景园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旧物业和新物业又坐到了一起。在协商过程中,旧物业同意将手里小区结构图和地下管网图等资料的复印件交给新物业。但旧物业说代收电费过程中有1万多元的亏损,新旧物业间协商再次“卡壳”。业主委员会要求旧物业对小区内幼儿园以及物业管理房等的产权问题作出解释并移交时,双方也陷入了争吵和僵持。
  “这不单是枫景园小区的事,是整个物管行业的问题。”省城天桥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主任张晨光告诉记者,新旧物业交接过程中出现的“卡壳”问题,体现了物业管理上存在的“盲点”。
  张主任说,首先是小区设施等用房的产权难移交。他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等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业主,但在建设及登记产权时,大都是登记的建设单位,而目前又没法律规定这部分产权如何移交、登记给业主。第二是物业资料难完整。张主任说,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包括竣工总平面图、配套设施图等资料原件,但实际上如枫景园小区的旧物业,大都是由开发商指定或者自己组建的物业公司负责,开发商不按规定向物业公司交相关资料,物业公司也就无法在新旧物业交接中提交完整的资料。
  第三是代收水电费的差额问题。张主任说,按规定物业交接的应该是实行一户一表的社区,但现在由于建设单位开发时就没一户一表,旧物业公司义务为居民代收水电费,出现的差额费往往算到了物业公司头上,使得新旧物业交接时产生纠纷。张主任说,最后就是处罚实施难。他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房管部门可以对限期不撤出的物业和不移交物业资料的开发商进行处罚,但实际上从限期告知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必须经历漫长的过程,对物业矛盾已经激化的小区来说很不现实。
  张主任说,要解决物业管理存在的这些“盲点”,不是某个职能部门所能做到的,必须由政府部门通力协调。他说,希望小区前期物业也实行招投标,同时赋予房管部门更快捷有效的处罚措施,但重要的是呼唤《物权法》的早日出台。
编辑: m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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