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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试点货币补贴

补贴分为租赁住房补贴和购买住房补贴
2006-07-25 12:34:28
   
 
  生活日报济南4月13日讯(记者 尹玉涛)记者从13日召开的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暨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获悉,今年起,我省将选择具备实施货币补贴条件的3-5个市、县,积极稳妥地开展货币补贴试点。
  据悉,从2003年起,日照开始探索经济适用房政策改革,在全国率先实行货币直补政策。把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再补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改用货币形式直接补贴给中低收入购房者,变“暗补”为“明补”。中低收入者可在市场上自由购房,先购后补,不购不补,被誉为“日照模式”。
  根据有关部门起草的《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2006年4月-2007年3月,选择3个市、县(初步确定为日照、临沂和寿光)开展试点;2007年4月-2008年3月,根据试点情况,对相关政策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再选择威海等2-3个市、县同步进行试点。
  货币补贴试点分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发放购买住房补贴”两种模式,试点模式由试点城市自主选择。享受补贴的基本条件为:有试点城市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属于试点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城市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收入线标准。
  参加过房改、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实物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居民,不得申请货币补贴。已经享受过购买住房货币补贴的居民,不得再次申请货币补贴。
  对于补贴标准,《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供了以下测算公式供试点城市参考:补贴标准=(城市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补贴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本年度普通住房租赁价格×补贴系数(由试点城市根据保障能力确定)。
  《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试点城市采取政府财政出资或政府土地收益按一定比例提取的方式,建立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基金,以保证稳定的补贴资金来源。
编辑: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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