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子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但作为业主,是否能理智地对待出现的麻烦,采用最合理的方式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已成为人们研究的话题。
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今年上半年消协接受消费者投诉26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8%。同时,法院接到开发商、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侵犯人权、物权的案例也越来越多。这种对立情绪已影响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使大部分业主的财产、安全及参与权利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除极少数开发商在楼盘建设中缺乏诚信,恶意欺骗消费者外,大多数开发商都是由于经验不足出现了一些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业主采取大闹房展会或在楼房上挂横幅标语向社会告示不满等手段,往往很难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且还会激化矛盾,因此,业主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几位专家,他们也纷纷谈了自己的看法。
于庆新:北京市物业管理商会
业主、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这种关系应该遵循市场规则是有合同约束的法律关系。虽然现在国家相对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尚不健全。但不是说没法可依,其实可以引用许多法律来规范物业管理。
杨渭源:北京市消协新闻宣传办公室
现在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管理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些小的开发商和一些不正规的物业公司之中。另外,一些业主对物业管理问题知之甚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是导致纠纷的原因之一。一些居民买房时只注意房子的质量、价格,往往忽视了物业管理问题;有的业主只知与开发商打交道,而不知如何与物业公司打交道,甚至不清楚自己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一旦出现了突发性的事件,如打人事件或明显的质量问题,个别人又容易将问题简单化、情绪化。当然,最根本的问题是,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物业管理法规,各种关系都无法规范。就北京市来说,现在施行的《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是1995年颁布实施的,很多方面也已不能适应当前物业管理工作的需要。
李小虎: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中国的物业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反省自己,同时业主也得反省。有些业主利用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把小集团利益凌驾于整个社区业主的利益之上,利用业主委员会的权力牟取私利,这种现象应当引起警惕。
周珂: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研究所
物业管理问题已成为使百姓头疼、令政府关注的社会问题,是当前房地产管理的薄弱领域。物权的保护在物业管理中很重要,物业管理双方应该有一个规范性很强的合同,应该比商品房买卖合同还要严格,在这个合同中,应将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加以明确,对涉及面积、质量、业主间的纠纷、环境、设备、隐私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综合因素都考虑到。同时任何产品,比如说房子,都不会说一点儿缺陷没有,心理落差产生是很正常的,但是千万不要放大,这种心理的落差一旦放大,会产生一些做法,这种理解就会受到误导。
李长城:北京市威灵律师事务所
其实开发商与物业自身也可能是受害者,因为他们做得不到位就会影响自己的名誉,对销售会带来影响,这也是开发商与物业不情愿的。要解决这些问题,业主不能采用过激的行为,要保持理智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而房地产纠纷涉及的专业问题及法律之外的问题较多,应该主张消费者采用仲裁渠道解决纠纷,并应在消协设立仲裁机构并建立仲裁基金,由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出资解决诉讼成本,同时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对一定时期内没有争议的企业返还所缴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