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3日讯 双方约定一年内办理房产证,否则开发商就要支付违约金。直到过了约定期限几个月,业主李先生才拿到房产证,可违约金却迟迟不兑现;另一位王女士则至今也没有见到房产证的影儿。 据李先生讲,2001年6月20日,他购买了山东华洋置业位于市中区的一所房子,双方约定一年内办理好房产证。结果,他的房产证直到2002年9月13日才下发,拿到手时已经是11月1日。李先生在购房时就与华洋置业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若房产证逾期办理,华洋置业付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但当李先生索赔时,华洋置业却以违约金定的过高为由拒赔。 王女士的纠纷也是房产证引起的。据她讲,去年2月24日,她花16万元买了华洋置业开发的位于历山北路华洋新苑的一套房子。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一年内办理房产证;若逾期办理,华洋置业将按银行同期利息赔偿。王女士说,华洋置业曾口头承诺2002年5月就能办好房产证,可直到现在,房产证也没拿到手。 为此,记者采访了华洋置业负责人刘经理。刘经理认为,公司与李先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时,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降低。他们现在正在向法院申请降低比例。至于王女士反映的事情,刘经理称,这是因1998年济南市规划局、土地局和建委有个旧城改造计划,规定了集体土地开发走旧村改造、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原则,华洋新苑恰好属于这个范畴。但到目前,上述三家单位还没有出台相关文件,房产证也就无法办理。销售人员作出承诺是因为对文件不了解。 李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已对该公司进行起诉,并委托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市中区法院也已立案,近日将开庭审理。对于华洋置业的解释,王女士也表示不能接受。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