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公布的2002年价格举报六大热点中,物业管理乱收费现象名列其中。据统计,2002年北京市消协共受理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560起,物管投诉已跨入三大投诉之列。点开焦点网、赛龙网的知名房地产BBS,业主维权、对开发商抱怨已经成为最主要的话题。
在此背景下,今年6月8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面对,新出台的《条例》,结合那愈演愈烈的“都市病”,我们不禁做出如下想像:假如纠纷是一种“病”,那么,条例也许是一味药……
假如条例是一味药,它对哪些都市物业病症有疗效呢?适应症:物业乱收费,擅自利用物业的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进行经营,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变小区道路、绿地等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等等。当然,《条例》并不是“万能药”,它也有一些不适应症,比如,开发商的承诺不能全部兑现,业主不能及时拿到产权证,房屋面积缩水,质量不过关,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规划……于是,我们刚刚看到了一线曙光,却也感到一丝迷茫。
房屋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商品,业主从收房到居住乃至使用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能指着一部《条例》将多年积累起来的问题全部解决。在不可知的未来,我们还会遇到新问题。北京朝阳园业主委员会主任、资深物业管理专家舒可心说得好:“物业管理工作要的不是效率,是稳定。这是立法的最主要目的。”
有了法,沉疴已久的“都市病”也有望起死回生。我们请来专家,用手里现有良方——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一一把脉诊治。当然,除了已经开出的“药方”外,最有效的解决之道是:首先开发商应该诚实一点,别拿承诺当儿戏;其次,业主和物业双方应该克制一下,最后,建议受了委屈的消费者应该在方法上应该更凶狠一点,既然有了条例,既然有了相关法规,那么最有效的方法是将不法者告上法庭,只有这样,那些给你们制造了伤痛的人才会感到切肤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