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济南7月14日讯(记者尹玉涛通讯员张松涛)记者今天 从省建设厅获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近日已出台。其 中,对低保及“双困户”受照顾、政府机关不得干预拆迁补偿标准、 未经行政裁决听证不得强制拆迁等方面作了一系列详细规定。 低保及“双困户”受照顾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必须制定住房安置面积和货币补偿最低 保障控制标准政策,对包括低保对象在内的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的 “双困户”给予适当照顾,确保被拆迁人能够获得一套相应的住房。 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户存储、 专款专用,足额发放。 政府不得干预补偿标准 今后,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 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8月底前,各市、县必须完 成地方性拆迁政策规定的清理,完成事业性质拆迁单位的脱钩、改制、 改名工作。严禁将拆迁许可审批层层下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 详细规划,拆迁立项申请要件不全,未落实拆迁补偿资金、安置方案 和安置房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未经听证不得强制拆迁 对超过拆迁期限尚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户,未经行政裁决和听证 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同时,做好拆迁安置,先建后拆,保证被拆迁人 的基本生活需求。 拆迁人员要持证上岗 从现在起,我省将现有拆迁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拆迁单位资 格年检制度,对违规拆迁单位将严肃查处。凡拆迁居民户数在500户 以上或拆迁总费用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拆迁单位,拆迁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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